
唐 代分配給諸王以下使喚的閹人。《唐律疏議·名例·工樂雜戶及婦人犯流決杖》:“諸州有閹人,并送官,配内侍省及東宮内坊,名為給吏。諸王以下,為散使。”
“散使”是唐代的一種職官制度,特指被分配給諸王及以下貴族使用的閹人(宦官)。以下是詳細解釋:
“散使”一詞中,“散”意為分配、分散,“使”指驅使、使喚的人員。合指唐代官方将閹人分配到親王、郡王等貴族府邸中服侍的群體。這些閹人屬于官方統一管理,而非貴族私屬(,)。
據《唐律疏議·名例》記載,唐代對閹人實行統一調配:
“諸州有閹人,并送官,配内侍省及東宮内坊,名為給吏。諸王以下,為散使。”(,)
說明閹人由各州集中選拔後,大部分被分配到内侍省(中央宦官機構)或東宮,稱為“給吏”;而地位較低的則分配給諸王以下的貴族,稱為“散使”。
“散使”是唐代官僚體系中針對閹人的一種特殊調配制度,反映了當時對宦官群體的嚴密管控。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唐律疏議》原文或唐代職官史料。
《散使》這個詞可以分為兩個部分,即“散”和“使”。其中,“散”意為分散、散開,而“使”則指派遣、命令。因此,《散使》的意思是指派人散開去做某種任務或行動。
《散使》的部首分别是“⺆”和“工”。其中,“⺆”是漢字的常用部首“人”的異體,稱為“亻”,表示與人相關的意義;“工”是表示工作、手工的意義。
根據《散使》的部首和筆畫,可以發現:“亻”具有“人”的意思,而“工”表示派遣任務或命令的意思。
《散使》來源于古代漢字組詞方式,是由“散”和“使”組成的詞語。在繁體字中,表示為“散使”。
在古時候,漢字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散使》在古代常用的寫法為“散仕”,其中“散”寫作“散”,“仕”與現在的“使”含義相同。古代寫法強調了“仕”這個字形的意義。
1. 子曰:“散使之道,非異乎是已。聞有人于苦使之縣,而述以知使馮之處。”
2. 他沒有被任命為團隊的領導者,但負責散使每個人的任務。
散動、散發、散步、使者、使命、使喚
近義詞:分派、命令、指派
反義詞:集合、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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