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權分立的意思、三權分立的詳細解釋
三權分立的解釋
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分别由不同的國家機關獨立行使、相互制約的制度。資本主義國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一般由議會行使立法權,總統或内閣行使行政權,法院行使司法權。在反封建的鬥争中起過進步作用。
詞語分解
- 三權的解釋 .三種權力。《管子·兵法》:“定一至,行二要,縱三權,施四教,發五機,設六行,論七數,守八應,審九器,章十號,故能全勝。” 尹知章 注:“自‘一至’以下, 管 氏不言其數,無得而知也。”.特指“貴”、
- 分立的解釋 .分别獨立。 宋 程頤 《答楊時論<西銘>書》:“《西銘》明理一而分殊, 墨氏 則二本而無分。分殊之蔽,私勝而失仁;無分之罪,兼愛而無義。分立而推理一,以止私勝之流,仁之方也。” ********* 《五權憲法
網絡擴展解釋
三權分立是一種政治制度理論,主張将國家權力劃分為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分别由不同機構獨立行使,通過相互制衡防止權力濫用。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三權的基本定義
- 立法權
負責制定、修改或廢除法律,通常由議會或國會行使。例如美國的國會、英國的下議院。
- 行政權
負責執行法律和管理國家事務,主體為政府或總統。如美國總統領導聯邦政府,擁有籤署法案、指揮軍隊等權力。
- 司法權
負責解釋法律、裁決争議,由法院系統行使。最高法院可審查法律和行政行為是否違憲。
二、核心機制:制衡與獨立
三權分立強調權力間的獨立運作與相互制約,典型案例如:
- 總統否決權:總統可否決國會通過的法案,但國會能以2/3多數推翻否決。
- 司法審查權:法院可判定法律或行政命令違憲,如美國最高法院的違憲審查權。
- 彈劾權:國會可彈劾總統或法官,總統則有權提名最高法院大法官。
三、理論起源與發展
- 思想基礎:
源于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論法的精神》,提出“權力分立是自由的保障”。
- 實踐雛形:
英國學者洛克最早提出分權理論,将權力分為立法、行政、對外權,後由孟德斯鸠完善為三權分立。
四、實際應用與争議
- 典型國家:美國是實踐三權分立的代表,國會、總統、聯邦法院形成制衡體系。
- 争議與局限:
部分學者認為三權分立可能導緻效率低下(如政府停擺),且實際運行中行政權往往擴張,削弱制衡效果。
五、意義與目的
核心目标是防止權力集中導緻的專制,保障公民權利。通過分權制衡,确保“任何一方權力不能壓倒其他兩方”。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國家的制度差異,可參考來源網頁中的案例分析(如對美國制度的詳細描述)。
網絡擴展解釋二
三權分立
三權分立是一種政治制度安排,意指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權力分别獨立,相互制衡,互不侵犯。
部首和筆畫
《三權分立》的部首是“口”,總共8個筆畫。
來源和繁體
《三權分立》一詞最早出現在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所著的《法政論》中,其含義為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權力相對獨立,不互相侵犯、制約,并且相互監督。
繁體字為「三權分立」。
古代漢字寫法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三權分立”可以寫作“三權分立”。
例句
三權分立是現代民主國家的重要基石。
相關詞彙
組詞:三權制衡、分權制衡、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
近義詞:權力分立、權力制衡
反義詞:權力集中、權力過度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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