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晉 與 南朝 宋 齊 時,朝會燕飨所用的樂歌,統稱四廂樂歌。《南齊書·樂志》:“元會大饗四廂樂歌辭, 晉 泰始 五年太僕 傅玄 撰。正旦大會行禮歌詩四章,壽酒詩一章,食舉東西廂樂十三章,黃門郎 張華 作。上壽食舉行禮詩十八章,中書監 荀 勗、侍郎 成公綏 ,言數各異。 宋 黃門郎 王韶之 造《肆夏》四章,行禮一章,上壽一章,登歌三章,食舉十章,《前後舞歌》一章。 齊 微改革,多仍舊辭。”參閱《晉書·樂志》、《宋書·樂志》。
四廂樂歌是中國古代宮廷雅樂的重要表演形式,主要流行于南北朝至隋唐時期。"四廂"指代演奏場地的空間布局,即東、南、西、北四個方位的樂隊列陣演奏,"樂歌"則包含器樂演奏與歌詩吟唱兩個部分。據《隋書·音樂志》記載,該形式源自漢代相和歌的演變,至梁武帝時期形成完備制度,每廂設磬、瑟、笙、箫等不同樂器組合,配合儀仗隊列形成立體聲場效果。
在具體應用層面,四廂樂歌可分為三大功能類型:祭祀天地用的"郊廟樂"、宴飨賓客的"燕射樂"以及朝會儀典的"鼓吹樂"。唐代段安節《樂府雜錄》詳述其演奏規程,強調四廂樂工需按"宮懸"制度排列,以鐘磬為定位基準,形成"左廂奏黃鐘,右廂應大呂"的聲學對稱美。現存日本正倉院藏唐代樂譜殘卷《五弦譜》中,仍可見四廂樂歌《秦王破陣樂》的演奏記譜痕迹。
該樂制在宋代逐漸式微,但《宋史·樂志》保留有改造後的"二舞十二案"制度,可視作四廂樂歌的簡化形态。其核心美學特征在于通過空間聲場營造禮制秩序,實現"以樂達敬"的政治表達,這一特點被音樂學家楊蔭浏在《中國古代音樂史稿》中定義為"三維禮樂空間"的典型範式。
“四廂樂歌”是魏晉南北朝時期的一種宮廷音樂形式,具體解釋如下:
四廂樂歌是晉朝與南朝宋、齊時期用于朝會、宴飨等官方場合的禮儀性樂歌統稱。其名稱中的“四廂”指演奏時樂工分列于殿堂的東、西、南、北四個方位,配合禮儀流程進行演奏。
部分現代詞典(如)将其引申為“家庭和睦、團隊和諧”的象征,但此說法缺乏直接曆史文獻支持,可能是基于字面意義的衍生解讀。
提示:若需了解更詳細的樂章分類或曆史演變,可參考《南齊書·樂志》原文(、5、7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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