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斷決定。《新唐書·魏元忠傳》:“ 武後 崩,帝居喪,軍國事委 元忠 裁可。”《新唐書·董晉傳》:“方 竇參 得君,裁可大事不關咨 晉 , 晉 循謹無所駮異。”
“裁可”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解釋:
一、基本釋義 “裁可”意為裁斷決定或裁定批準,指對重要事務進行裁決并準許實施。例如《新唐書·魏元忠傳》記載,武則天去世後,皇帝将國家大事委托魏元忠“裁可”,後任命他為中書令。
二、讀音與結構
三、古籍例證
四、現代適用性 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主要出現在曆史文獻或古典文學研究中。其含義可類比現代“審批”“核準”等詞,但語境更偏向正式裁決。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具體語境,可參考《新唐書》相關篇章或權威詞典如《漢語大詞典》。
《裁可》是一個動詞短語,通常用于形容一種被批準或決定的狀态或行為。
《裁可》這個詞拆分為“衤”(衣服)和“可”(可以)兩個部首,共計8個筆畫。
《裁可》這個詞源自古代漢語,其中“裁”表示裁決、裁定,可理解為審理後的決定或判決,“可”表示可以批準或決定的意思,因此組合在一起就形成了現代意義的“裁可”。
《裁可》的繁體字為「裁可」。
在古代的漢字寫法中,裁可的字形可能會有所不同,但基本上仍然保持着衣服和可以這兩個部分。
1. 經過激烈的辯論,最終裁可了這項提案。
2. 法官裁可了被告的請求,允許他提出上訴。
1. 裁判:指進行裁決或審判的人。
2. 可行:表示某事物可以實施或進行。
3. 可取:指可以選擇或得到的好的或合適的。
4. 裁定:表示經過審理後作出的決定。
審可、準許、同意
駁回、否決、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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