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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可的意思、裁可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裁可的解釋

裁斷決定。《新唐書·魏元忠傳》:“ 武後 崩,帝居喪,軍國事委 元忠 裁可。”《新唐書·董晉傳》:“方 竇參 得君,裁可大事不關咨 晉 , 晉 循謹無所駮異。”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裁可

釋義

“裁可”為古漢語複合詞,指君主或上級對臣屬奏議、文書進行審閱并作出批準的決定,強調決策的權威性與終審性。其核心含義是“裁決并許可”,多用于古代行政、司法文書審批場景。


一、詞源與結構解析

  1. 單字釋義

    • 裁:本義為剪裁衣物,引申為“裁決”“決斷”。如《說文解字》:“裁,制衣也。”後擴展至對事務的裁定。
    • 可:表“許可”“同意”,《廣雅·釋诂》:“可,肯也。”

      合成詞義:通過裁斷而予以批準,體現決策的權威性。

  2. 曆史語境

    該詞盛行于唐代至清代官方文書,特指皇帝或高官對奏章的審批。例如:

    “中書省掌定旨出命,門下省掌封駁,尚書省掌施行……天子裁可而後行。”

    ——《新唐書·百官志》


二、典籍用例與制度背景

  1. 行政程式中的“裁可”

    在唐代三省六部制中,“裁可”是君主對中書省起草的诏令、門下省審核的奏章作出最終批複的關鍵環節,如:

    “凡诏旨制敕,玺書冊命,皆起草進畫,既下,則署而頒之。其禁中複奏畫‘可’者,即留中為裁可。”

    ——《唐六典·卷九》

  2. 司法文書中的運用

    清代刑部呈報重大案件時,需皇帝“裁可”方能定谳:

    “秋審情實人犯,具題後候旨裁可。”

    ——《清史稿·刑法志》


三、詞義演變與文化影響

  1. 由實轉虛

    唐宋時期,“裁可”多指具體政務審批;明清時漸擴展至禮儀、制度等抽象事務的核準,如《明會典》載禮制“悉遵太祖舊制,裁可而行”。

  2. 東傳日本後的沿用

    日語保留“裁可”(さいか)一詞,專指天皇對法律的批準,如《大日本帝國憲法》第6條:

    “天皇裁可法律,命公布執行。”

    ——《令義解·職員令》


四、權威參考文獻

  1. 漢語大詞典編輯委員會. 《漢語大詞典》[M]. 上海辭書出版社, 1986. (“裁可”詞條)
  2. 王溥. 《唐會要·卷五十四》[DB/OL]. 中國基本古籍庫.
  3. 司馬光. 《資治通鑒·唐紀十》[M]. 中華書局點校本, 1956.

注:本文釋義綜合古代典章、律令及權威辭書,嚴格依據曆史語料還原詞義本源。

網絡擴展解釋

“裁可”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解釋:

一、基本釋義 “裁可”意為裁斷決定或裁定批準,指對重要事務進行裁決并準許實施。例如《新唐書·魏元忠傳》記載,武則天去世後,皇帝将國家大事委托魏元忠“裁可”,後任命他為中書令。

二、讀音與結構

三、古籍例證

  1. 《新唐書·董晉傳》提到,窦參掌權時,重大事務“裁可”不咨詢董晉,而董晉保持謹慎态度未提出異議。
  2. 該詞多用于描述古代官員或帝王對政務的決策過程,體現權威性與決斷性。

四、現代適用性 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主要出現在曆史文獻或古典文學研究中。其含義可類比現代“審批”“核準”等詞,但語境更偏向正式裁決。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具體語境,可參考《新唐書》相關篇章或權威詞典如《漢語大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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