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uarry] 旧指诉讼案件中的被告和涉嫌者
把人犯收监
旧时泛指诉讼案件中的被告和有牵连的人。《水浒传》第二七回:“当下县吏领了公文,抱着文卷并 何九叔 的银子、骨殖、招词、刀杖,带了一干人犯,上路望 东平府 来。”京剧《串龙珠》第十二场:“ 老王 有谕,晓谕各人犯,带至王府审问。”闽剧《炼印》第四场:“命你将案件、人犯一起送到本院台前定夺。”
"人犯"是一个法律术语,其核心含义指因涉嫌犯罪而被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或传唤到案,正在接受调查、审讯或等待审判的人。
具体解析如下:
基本定义与法律状态:
核心特征:
使用场景与说明:
"人犯"是一个具有特定法律内涵的词汇,专指因涉嫌犯罪而被司法机关依法控制(羁押)或传唤,正处于刑事诉讼程序(侦查、起诉、审判)中,但尚未被最终定罪的人。它体现了该个体当前所处的特殊法律地位——被追诉但未决的状态。
来源参考:
“人犯”是一个历史法律术语,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有所差异,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1. 基本定义
“人犯”指旧时诉讼案件中涉及的被告及与案情有牵连的嫌疑人。例如《三国演义》中“一干人犯皆斩于市曹”即指案件相关群体。
2. 法律属性
与现代法律术语对比:
3. 使用场景
主要用于古代司法文书和文学作品中,如《初刻拍案惊奇》描述“连人犯解府”即指将涉案人员押送上级官府。
4. 现代演变
当代法律体系已较少使用该词,更规范的表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但部分历史文献或方言中仍保留此用法。
5. 注意事项
需避免与“犯人”混淆,如例句“杀人犯”实为“犯人”范畴,而“人犯”在司法程序中处于未定罪阶段。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历史司法流程,可参考《中国法制史》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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