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擾危害。《元典章·台綱二·體察追問》:“做賊説謊擾害百姓的人每根底,好生用心體察追問。”《水浒傳》第六九回:“弊寨地連水泊,素無擾害。今為缺少糧食,特來 東平府 借糧,别無他意。”《四遊記·祖師收遮天帳》:“有妖兵五千,常於 紫華山 前作亂,擾害生靈。” 蔣光慈 《少年漂泊者》二:“你倆現在可以終古平安地卧着,人世間的惡魔再不能來擾害你倆了。”
"擾害"是漢語中由"擾"和"害"兩個單字構成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幹擾行為造成實質性損害。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擾亂損害",強調行為過程與損害結果的雙重性。在《漢語大詞典》中,該詞被定義為"侵擾危害",常見于描述對正常秩序或群體利益的破壞行為。
從構詞法分析,"擾"本義為攪亂,《說文解字》釋作"煩也";"害"在甲骨文中象形為兵器刺穿器物,引申為傷害義項。二字組合形成遞進式動詞結構,既包含行為動作又包含結果狀态,符合漢語動詞的"使成式"構詞規律。
該詞在實際應用中多指向負面社會現象,如《明史·河渠志》載:"河水泛溢,擾害民田",現代常見于法律文書或政策文件,例如"嚴禁擾害市場秩序"等規範性表述。在語義強度上,較之"幹擾""妨礙"等近義詞,"擾害"更強調行為造成的實質性危害後果。
“擾害”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rǎo hài,其核心含義為侵擾危害,指通過幹擾、破壞等行為對他人或事物造成困擾或損害。以下從多個角度進行詳細解析: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元典章》《水浒傳》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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