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禮節上)有所欠缺或違背。 唐 白居易 《淮南節度使檢校尚書右仆射趙郡李公家廟碑銘》:“公有斬縗中,親護九喪,匍匐萬裡,及期,喪事禮無闕違。” 唐 張固 《幽閑鼓吹·牛僧孺》:“﹝ 于頔 ﹞忽召客将問曰:‘累日前有 牛秀才 發未?’曰:‘已去。’‘何以贈之?’曰:‘與錢五百。’‘受之乎?’曰:‘擲之於庭而去。’ 于公 大怒,謂賓佐曰:‘某蓋事繁,有闕違者。’立命小将賫絹五百、書一函追之。”
“阙違”是一個較為罕見的古漢語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單字本義及曆史語用分析。從構成來看,“阙”在《說文解字》中解釋為“門觀也”,本指宮門兩側的高台建築,後引申出“缺失”“過失”等抽象含義,如《論語·子路》中“君子于其所不知,蓋阙如也”。“違”在《爾雅·釋诂》中釋作“背也”,指背離、違背的行為或狀态。
二字組合後,“阙違”在《漢語大詞典》中收錄兩種釋義:其一指過失與違背,如明代劉基《官箴》中“厥職惟何,毋阙毋違”;其二指分離,此義項可見于清代錢謙益《绛雲樓題跋》中的“阙違十載,遂隔平生”。需要注意的是,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基本退出口語使用範疇,主要見于古籍文獻或特定學術研究領域。
從語義演變角度看,宋代《集韻》将“阙”與“缺”通假,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強調“違”包含“離”與“背”雙重内涵,這為理解“阙違”在不同語境中的具體指向提供了訓诂學依據。建議研究者在具體文獻中使用時,需結合上下文進行語義辨析。
“阙違”是一個漢語詞彙,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兩種主要解釋:
一、禮節上的缺失或違背
多用于古代文獻,指在禮儀規範上存在不足或不合規的行為。例如:
二、形容事物不完整或不足
作為成語使用時(發音què wéi),指事物因缺失關鍵要素而無法達到應有标準。例如:
使用場景與辨析
建議結合具體文獻進一步分析其用法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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