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奪取;以武力強取。 宋 丁謂 《丁晉公談錄》:“汝等入城,不得驚動府庫,不得殺害人民,不得取奪財物。”
取奪是一個古漢語複合動詞,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其核心含義為“奪取、強取”,強調以強制手段獲取他人物品或權益的行為。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分層解析:
本義為“捕獲”“獲得”,《說文解字》釋為“捕取也”,引申為主動拿取、占有。
本義為“喪失”(如《孟子》"匹夫不可奪志"),後演變為“強行奪取”,含武力或威權強制意味。
→ 取奪:二字同義複用,強化“以強力手段獲取”的語義,屬古漢語中常見的并列式複合詞。
《漢語大詞典》
取奪:奪取;強取。
例證:明代淩濛初《二刻拍案驚奇》卷二十:“豈知利動人心,廉訪就生出一個計較,假着府裡關文,着人到定海取奪他舟中貨物。”
來源:《漢語大詞典》線上版(需訂閱訪問)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台灣)
取奪:以強力取得。
例證:《三國演義》第十六回:“汝賴吾玉玺,僭稱帝號,背反漢室!吾今特來問罪,可速将玉玺取奪來。”
來源:教育部國語辭典
“小霸王醉入銷金帳,花和尚大鬧桃花村”中,周通欲強娶民女,魯智深斥其“取奪良人妻子”,凸顯道德批判。
“張勝怒殺陳經濟”情節,提及“取奪他人妻室”,映射明代市井階層的社會沖突。
詞語 | 語義側重 | 情感色彩 | 現代使用頻率 |
---|---|---|---|
取奪 | 強制占有、暴力獲取 | 強烈貶義 | 極低 |
奪取 | 競争中獲得控制權 | 中性/貶義 | 高頻 |
掠奪 | 大規模武力劫掠 | 極端貶義 | 中頻 |
強取 | 倚仗勢力豪奪 | 貶義 | 低頻 |
結論:“取奪”作為曆史詞彙,其語義核心始終圍繞“以暴力或威權手段強行占有” ,承載古代社會對資源争奪的道德審視。現代研究需結合具體文本語境,避免與近義詞混用。
“取奪”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綜合解釋:
總結來看,“取奪”是一個帶有武力強制色彩的動詞,其核心含義是通過強勢手段獲取他物,曆史用例明确,現代則更多融入成語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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