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上的無賴、惡棍。《花月痕》第四四回:“那小夥狗頭,閒暇無事,結識幾個土棍,燒香結盟,便宿娼賭6*錢起來。”《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五十回:“敝省那裡有一片公地,共是二十多畝,一向荒棄着沒用,卻被一個土棍瞞了衆人,四兩銀子一畝,賣給了一個外國人。” ********* 《青年與農村》:“那些贓官、污吏、惡紳、劣董,專靠差役、土棍,作他們的爪牙,去魚肉那些老百姓。” 老舍 《趙子曰》第十:“政客,軍官,律師,議員,流氓,土棍,天天在 日 租界的煙窟金屋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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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棍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社會背景的名詞,主要含義如下:
土棍(拼音:tǔ gùn)指地方上的流氓、無賴或惡霸,特指在本地橫行霸道、欺壓百姓的地痞。該詞由“土”(本土)和“棍”(古代對無賴的蔑稱,如“惡棍”)組合而成,強調其在本土作惡的特性。
《漢語大詞典》
釋義:“地方上的惡棍、無賴。”該詞常見于明清至民國文獻,多用于描述地方勢力與市井流氓結合的惡勢力群體。
《國語辭典》(台灣)
強調其地域性特征:“指在本地為非作歹的流氓,常與官府勾結欺壓平民。”
清代小說《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吳趼人著)
第五十六回:“這班土棍,簡直是地方上的害蟲!”——印證該詞在清末的廣泛使用。
民國報刊《申報》(1872年創刊)
曾多次用“土棍”報道地方惡霸擾亂治安的案件,如“嚴懲土棍以靖地方”(1890年刊)。
“土棍”一詞多出現于近代中國社會轉型期,反映基層權力失控狀态下地方惡勢力的滋生。其行為常包括敲詐勒索、強占土地、包攬訟事等,與“鄉紳”“胥吏”等群體存在利益勾結,成為清末民初社會治理的頑疾。
參見:地痞、惡霸、流氓(均屬同類語義場詞彙)。
參考資料來源
“土棍”是漢語中的一個舊時詞彙,主要用于形容地方上的無賴或惡棍,具有明顯的貶義色彩。以下是其詳細解釋及來源:
該詞在清代小說中多次出現,例如:
類似詞彙包括“地痞”“流氓”“惡霸”等,均指向危害地方秩序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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