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逋債 ”。
逋責(bū zé)是漢語中的一個文言詞彙,其核心含義指拖欠債務或未履行的責任,具體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本義為逃亡、躲避,引申為拖欠、拖延。《說文解字》釋:“逋,亡也。” 在財務語境中特指逃避或延遲償還義務。
古同“債”,指債務或責任。《古代漢語詞典》明确“責”通“債”,如《戰國策》有“先生不羞,乃有意欲為收責于薛乎”之例。
合成詞“逋責”即強調因逃避而未能清償的債務或未完成的責任。
定義為:“拖欠的債務;未履行的責任。” 例如《後漢書·桓帝紀》載:“其百姓吏民者,無責(債)負。” 其中“責負”即“逋責”的同義表述。
釋為“欠債”,并引《漢書·昭帝紀》诏書:“三年以前逋更賦未入者,皆勿收。” 此處“逋”即指拖欠賦稅(國家層面的“責”)。
強調“責”在先秦兩漢多指金錢債務,後擴展至泛指義務,“逋責”因而涵蓋經濟與責任雙重含義。
古代法律對“逋責”有嚴厲懲處。如《唐律疏議·雜律》規定:“諸負債違契不償,一匹以上,違二十日笞二十……罪止杖六十。” 可見該詞不僅反映經濟行為,更關聯法律責任與社會信用體系。
參考文獻來源(基于權威工具書,無有效鍊接時标注出處):
“逋責”是一個漢語成語,其詳細解釋如下:
一、發音與基本含義
二、結構與字義分析
三、用法與語境
四、近義詞與反義詞
該詞源自古代漢語,既保留了對具體債務責任的描述(如“逋債”),又逐步演化為對廣義義務逃避的批評,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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