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嚴刑審問。 清 薛福成 《庸盦筆記·述異·馬端敏公被刺》:“從人舁 端敏 入室,武校聞聲奔集,執縛兇犯,并執武生,付首縣熬審。” 鮑昌 《庚子風雲》第一部第二三章:“這惡棍骨頭很硬,熬審時可說是日夜鍛煉,他卻終無一供。”
“熬審”是一個漢語詞彙,源自曆史法律語境,主要指在審訊過程中,通過長時間不讓犯人休息或睡眠的方式施加折磨,以迫使其招供。根據《漢語大詞典》的定義,“熬審”意為“熬過審訊”,特指古代司法實踐中使用的一種酷刑手段,犯人被連續審訊數日甚至更久,無法入睡,身心俱疲,以達到逼供的目的。這種手段常見于中國明清時期的司法體系,尤其在涉及重大案件時,官員會采用“熬審”來突破犯人的心理防線,但因其殘酷性,後來逐漸被法律禁止。
從詞源角度看,“熬”字本義為“長時間忍受痛苦”,“審”指“審訊”,組合後強調審訊過程的持久性和折磨性。權威來源如《現代漢語詞典》進一步闡釋,“熬審”不僅描述物理上的煎熬,還隱含對意志力的摧殘,反映了傳統司法中的非人道做法。在曆史文獻中,例如清代《大清律例》的相關記載,“熬審”被列為非法刑訊手段,凸顯其負面含義。引用來源包括《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和《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這些詞典提供了标準化的定義和背景解析。
“熬審”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以下兩種主要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
拼音:áo shěn
基本含義:指清代允許官吏通過刑訊逼供獲取口供的司法制度。
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比喻經曆長期磨難後接受審判或考驗。
使用場景:多用于文學語境,強調“煎熬”與“審判”的雙重含義。例如“熬審人生”可引申為曆經苦難後的審視。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清史稿·刑法志》或清代司法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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