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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名權的意思、冠名權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冠名權的解釋

在某種事物前面加上自己名號的權利:取得本次賽事的冠名權|這家公司獲得新立交橋的冠名權。

詞語分解

網絡擴展解釋

“冠名權”指商家或機構通過贊助活動、賽事、公共設施等,取得以自身名稱、品牌或商标為事物命名的權利。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與核心要素

  1. 定義
    冠名權是權利類無形資産的一種,表現為出資方通過贊助獲得将名稱附加于被冠名事物(如賽事、建築、節目等)的權利,例如“蒙牛酸酸乳超級女聲大獎賽”中的“蒙牛”即為冠名者。

  2. 核心要素

    • 前項與後項:前項為冠名者的名稱或品牌(如“新蓋中蓋杯”),後項為被冠名事物的通用名稱(如“電視青年歌手大獎賽”)。
    • 出資與排他性:通常由最高出資方獲得冠名權,具有排他性。
    • 法律性質:依附于有形資産,需經資産所有者或相關部門批準。

二、應用場景與作用

  1. 常見場景
    包括體育賽事(如足球聯賽)、電視節目、公共設施(如地鐵站、橋梁)、大型活動(如音樂會)等。例如,企業通過贊助市政工程獲得橋梁冠名權(如“騰訊大橋”)。

  2. 商業價值

    • 品牌曝光:通過冠名提升企業知名度,如“哈藥六廠”冠名電視節目。
    • 形象強化:借助公益活動冠名(如慈善義演)塑造社會責任感。

三、法律與實踐争議

  1. 權利歸屬
    冠名權需明确歸屬,通常由資産所有者或活動組織者處置。例如,體育場館冠名權拍賣需經政府審批。

  2. 争議焦點

    • 期限與變更:冠名權可能因贊助協議到期或公共輿論壓力被撤銷(如争議企業冠名的公共設施)。
    • 權益邊界:冠名權是否涵蓋衍生收益(如賽事轉播中的品牌露出)需在合同中明确。

四、與其他權利的區别

冠名權不同于物權或著作權,其核心是“命名使用權”,而非對實物或知識産權的直接支配。例如,冠名某體育館的企業無權幹預場館運營,僅享有名稱展示權益。

冠名權是商業合作中常見的品牌推廣手段,通過資金或資源置換獲得命名特權,需在法律框架内明确權利範圍與期限。實際應用中需平衡商業利益與公共利益,避免命名争議。

網絡擴展解釋二

冠名權:

冠名權是指根據合同的約定,對某個事物給予冠名的權利。冠名權通常存在于廣告、贊助和商标等方面的事務中,是一種常見的商業行為。

拆分部首和筆畫:

冠名權的漢字“冠”包括了“冖”和“亠”兩個部首,總共有5畫;“名”是一個獨立的部首,總共有8畫;“權”是由“木”和“又”組成,總共有12畫。

來源:

“冠名權”這個詞的來源比較直接,由“冠名”和“權”兩個詞組合而成。其中,“冠名”指的是給予某物以特定名稱的行為,是冠名權的具體内容。而“權”則表示對某物的控制和支配的權利。

繁體:

繁體字“冠名權”與簡體字的寫法基本相同,隻是在書寫形式上有所不同。

古時候漢字寫法: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說文解字》中的“冠”字寫作“冠冠”,表示兩個冠頭疊加在一起的樣子。而“權”則是由“木”旁的“公”和“又”組成,強調了權力的公正性。

例句:

1. 公司通過購買冠名權,在比賽場館的命名權上實現了廣告宣傳的目的。

2. 這家企業為了提高品牌曝光度,投資了大量資金購得了冠名權。

3.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關注冠名權的價值。

組詞:

1. 冠名費:指購買冠名權所支付的費用。

2. 冠名賽:指以贊助商的名稱冠名的比賽。

3. 冠名廣告:指将廣告内容與某一産品或活動的名稱進行結合的廣告形式。

近義詞:

冠名權的近義詞有命名權、命名自由。

反義詞:

冠名權的反義詞是無名權,即沒有給予某物命名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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