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xpose, denounce] 檢舉揭發 [壞人、壞事]
(1).檢舉揭發。 三國 魏 曹操 《步戰令》:“臨戰,兵弩不離陳;離陳,伍長什長不舉發,與同罪。” 鄭觀應 《盛世危言·商戰》:“出口之貨,有作僞者,準商舉發,立予查究。”
(2).發作。 元 楊梓 《敬德不伏老》第三折:“今 尉遲 又有風病舉發,動止不得。”《三國演義》第七四回:“眼見 關公 箭瘡舉發,不能動止。” 清 王夫之 《石崖先生傳略》:“先妣有心痛疾,舉發則彌旬不瘳。”
舉發(jǔ fā)是現代漢語中的常用動詞,指揭露、檢舉他人的違法行為或不當行徑,通常帶有向權威機構正式告發的含義。其釋義可從以下兩個維度展開:
檢舉揭發
指主動向司法機關、監管部門或上級單位揭露他人的違法犯罪事實。例如:“公民有權舉發貪污受賄行為。”《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檢舉告發”,強調行為的主動性與正義性。
法律程式中的啟動作用
在法律語境中,“舉發”是啟動調查或訴訟程式的關鍵環節。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10條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犯罪事實,有權向公安機關、檢察院或法院報案或舉發。
社會監督功能
舉發機制是公共治理的重要支撐,如反腐敗工作中的“實名舉發”渠道(如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舉報平台),體現公民參與社會監督的權利。
道德倫理的雙重性
傳統文化中既肯定“大義滅親”式舉發(如《論語》中“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的争議),亦強調如實舉發對維護公序良俗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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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發”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
指對他人違法、違紀或錯誤行為進行揭露和告發,通常帶有維護正義的意圖。例如:
此含義多出現在古代文獻或文學作品中,指病症突然發作。例如:
百怪跋勒國寶貝暴發家奔辏奔突汴宮鼈肉寎月鯧鯿常寵澄懷春杯攢簇村迳頂額定風旗斷紋敦仁風簾感喟躬率卦者毫毛不犯河淤花簇黃冠環鎮駕長解祀驚讪謹謝寄訊口訴蘭燼疠疵廬宅罵天扯地怒放匏鬥侵枉窮嫠七歪八扭齊骛熱魔戎服濡弱三表賞勸盛典盛介誓肌史家食色刷膩水蓼貪榮慕利皖南事變享樂主義西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