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法规定课税对象数额应予开始征税的起点。课税对象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课征对象数额按规定税率征税。规定起征点可以照顾收入较少的纳税人,以贯彻税收的合理负担原则。
根据税法规定和权威解释,起征点的核心定义及特点如下:
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收入标准。当纳税人收入未达到该标准时,不征税;达到或超过时,则需对全部收入征税。
“不到不征,达到全征”原则
政策目的
如需了解具体税种的现行标准,可参考财政部或税务局发布的官方文件。
起征点是指税收、收入、工资等方面的“起始点”,即达到某个标准后才开始征收税收或计算收入。
起征点的拆分部首为贝(贝字底部的“冂”)和龙(龙字跑步的“丷”)。根据康熙字典的笔画顺序,贝的笔画数为4,龙的笔画数为14。
“起征点”一词来源于财政税收方面的法律制度,用于确定纳税人应该开始纳税的收入标准。繁体中的写法為「起徵點」。
古时的汉字写法可能会有一些差异,但通常起征点仍然可以表示为“起征點”,或者根据当时的字形发展,可能会有一些变化。
1. 根据最新的政策,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提高到每月5000元。
2.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起征点逐渐调整,以适应社会的需要。
起点、征税、薪资、个税、消费税
起始点、征收标准
免征点、减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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