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人收殓的屍體。 唐 李肇 《唐國史補》卷上:“ 大歷 初, 關 東人疫,死者如麻。 滎陽 人 鄭損 ,率有力者,每鄉大為一墓,以葬棄屍,謂之鄉葬。”
“棄屍”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曆史、社會和法律角度綜合解釋:
“棄屍”指無人收殓的屍體,常見于古代文獻記載。該詞由“棄”(抛棄)和“屍”(屍體)構成,字面意為被遺棄的屍體。唐代李肇《唐國史補》記載,大曆初年關東瘟疫時,鄭損組織鄉民集中埋葬棄屍,稱為“鄉葬”。
現代法律中,棄屍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三百零二條規定的侮辱屍體罪,具體表現為:
這種行為不僅違背社會倫理道德,還可能:
需注意與以下行為的區别:
若涉及具體法律問題,建議咨詢專業法律人士獲取準确指導。
《棄屍》是由兩個字組成的詞語,主要指的是抛棄或丢棄屍體的行為或狀态。它表示人們将屍體置之不理、不加處理或埋葬的情況。
《棄屍》的部首是弓,弓形象地描繪了拘束或抛棄屍體的行為。它的筆畫數分别是5畫和12畫。
《棄屍》一詞最早出現在古代文獻中,是由漢代文學家劉向所撰寫的《列仙傳》一書中所用的。在這部神話小說中,棄屍被描述為人們對于死者屍體的一種不敬行為。
《棄屍》的繁體字是棄屍,它在繁體字中的寫法保留了原始的意義和結構。
在古代的漢字書寫中,棄屍被寫作「棄屍」,除了字形上的差異外,其含義與現代寫法相同。
1. 在災難後,有些無辜的人成為了棄屍,他們的家庭無法找到他們的屍體。
2. 棄屍的行為違背了尊重生命和敬重死者的基本道德。
組詞:棄嬰、棄養、抛屍、丢屍、遺棄
近義詞:棄置、遺棄、抛棄
反義詞:安葬、合葬、收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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