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人收殓的尸体。 唐 李肇 《唐国史补》卷上:“ 大歷 初, 关 东人疫,死者如麻。 滎阳 人 郑损 ,率有力者,每乡大为一墓,以葬弃尸,谓之乡葬。”
“弃尸”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历史、社会和法律角度综合解释:
“弃尸”指无人收殓的尸体,常见于古代文献记载。该词由“弃”(抛弃)和“尸”(尸体)构成,字面意为被遗弃的尸体。唐代李肇《唐国史补》记载,大历初年关东瘟疫时,郑损组织乡民集中埋葬弃尸,称为“乡葬”。
现代法律中,弃尸行为可能构成《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的侮辱尸体罪,具体表现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背社会伦理道德,还可能:
需注意与以下行为的区别:
若涉及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准确指导。
《弃尸》是由两个字组成的词语,主要指的是抛弃或丢弃尸体的行为或状态。它表示人们将尸体置之不理、不加处理或埋葬的情况。
《弃尸》的部首是弓,弓形象地描绘了拘束或抛弃尸体的行为。它的笔画数分别是5画和12画。
《弃尸》一词最早出现在古代文献中,是由汉代文学家刘向所撰写的《列仙传》一书中所用的。在这部神话小说中,弃尸被描述为人们对于死者尸体的一种不敬行为。
《弃尸》的繁体字是棄屍,它在繁体字中的写法保留了原始的意义和结构。
在古代的汉字书写中,弃尸被写作「棄屍」,除了字形上的差异外,其含义与现代写法相同。
1. 在灾难后,有些无辜的人成为了弃尸,他们的家庭无法找到他们的尸体。
2. 弃尸的行为违背了尊重生命和敬重死者的基本道德。
组词:弃婴、弃养、抛尸、丢尸、遗弃
近义词:弃置、遗弃、抛弃
反义词:安葬、合葬、收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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