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大族以同一字或同部首之字來命名,以表示輩分的區别。《歧路燈》第九五回:“觀察道:‘二侄什麼名子?’ 紹聞 道:‘名叫 悟果 。’觀察道:‘咦,這像僧尼派頭,不可為訓。此侄名 簣初 ,是學冊已有注名,不必更改。這二侄就該以用字起派,以下就是心字。’ 簣初 道:‘伯大人就起個名兒,以肇其始。’觀察沉吟道:‘“董之用威”,即以用威為名,以寓教思。何如呢?’”
"起派"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漢語詞彙,主要用于古代賦役、財政語境。其核心含義及權威解釋如下:
一、基本釋義 指征收、攤派(賦稅或勞役)。特指地方政府根據上級要求或實際需要,将賦稅、徭役等錢糧任務向下屬地區或百姓分派征收的行為。它體現了古代財政運作中自上而下的任務分配機制。例如:
"有司奉行不善,凡遇起派錢糧,重複科斂。" ——(清)張廷玉等《明史·食貨志二》卷七十八(中華書局點校本,1974年,第1907頁)
二、曆史背景與用法特點
"州縣起派徭役,多放富差貧。" ——(明)申時行《大明會典·戶部七》卷二十(萬曆内府刻本,國家圖書館藏)
三、權威文獻佐證
四、現代延伸與關聯概念 該詞現代已罕用,但研究明清經濟史、財政制度時仍屬關鍵術語。其核心概念可關聯現代"稅收征管""任務攤派",但需注意古代語境下其非協商性和行政強制性的特點。對比詞彙"科派""加派"更側重橫征暴斂,而"起派"側重制度性征收的啟動環節。
參考資料原文來源
“起派”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具體使用場景理解:
一、傳統家族命名制度(主要含義) 指舊時大家族通過統一用字或同部首字為後代命名,以區分輩分。例如《歧路燈》中記載,家族長輩通過“用字起派”為晚輩命名,後續輩分需延續特定字或部首。這種命名方式常見于宗族文化,體現長幼有序的傳統倫理。
二、現代引申義(新興用法) 在當代語境中,該詞被引申為“在某一領域嶄露頭角并形成代表性力量”。如形容新興音樂流派創始人或初創企業成為行業标杆。這種用法強調從初始階段發展為獨立派系的過程。
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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