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郡守府署所在的首縣。 晉 常璩 《華陽國志·南中志》:“ 滇池縣 ,郡治,故 滇國 也。”
(2).郡守的治所。 宋 陸遊 《老學庵筆記》卷五:“上元 吳縣 放燈,﹝知縣 王子溶 ﹞召太守為客,郡治乃寂無一人。”
郡治指中國古代郡級行政機構的治所所在地,即郡太守的駐地及行政中心。作為地方最高行政單位(郡)的核心,郡治承擔着政令傳達、司法審判、賦稅征收及軍事指揮等職能。其具體内涵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郡治是郡守(太守)及其屬官的辦公場所,統轄郡内各縣。如《漢書·地理志》載琅琊郡"郡治東武",即今山東諸城,表明該地為漢代琅琊郡行政核心(來源:《漢語大詞典》"郡治"詞條;《中國曆史地名大辭典》)。
郡治多設于交通便利、經濟發達或戰略要沖之地。在層級上,郡治高于縣治(縣級行政中心),低于州治(州級行政中心)。例如秦代會稽郡治吳縣(今蘇州),既是區域政治中心,也是經濟樞紐(來源:《辭源》"郡治"釋義;《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史》)。
郡制始于戰國,秦推行郡縣制後,"郡治"成為固定概念。隋唐後郡制漸廢,但"郡治"一詞仍用于曆史文獻指代舊制行政中心。如唐代改郡為州,"州治"替代"郡治",但史書叙前代仍沿用舊稱(來源:《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當代研究中,"郡治"多對應地級市行政中心。如長沙為秦代長沙郡治,今為湖南省會,延續行政中心職能(來源:《中國古今地名大詞典》)。
權威參考依據:
“郡治”是中國古代行政區劃中的術語,其含義可從以下層面解析:
“郡治”由“郡”和“治”組成,指郡級行政單位的核心所在地,既是郡守的辦公場所,也是該郡的政治、經濟和文化中心。古代中國自秦代起推行郡縣制,郡作為重要行政單位,其治所具有樞紐地位。
首縣層面
指郡守府署所在的首縣(即郡内最重要的縣)。例如晉代《華陽國志》記載:“滇池縣,郡治,故滇國也”,說明滇池縣是該郡的首縣。
治所層面
指郡守的行政辦公地點。宋代陸遊《老學庵筆記》提到,某次元宵節時“郡治乃寂無一人”,這裡的“郡治”即指郡守的官署所在地。
郡治不僅是行政中心,還承擔軍事防禦、賦稅征收等職能。隨着朝代更疊,部分郡治逐漸發展為重要城市,如洛陽、晉陽等。
注:以上内容綜合了古代文獻記載與現代詞典釋義,如需完整曆史案例可查閱《華陽國志》《老學庵筆記》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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