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用的谷米。《周禮·地官·舂人》:“凡饗,共其食米。”《管子·國蓄》:“五穀食米,民之司命也;黃金刀币,民之通施也。”
“食米”是漢語中一個複合詞,其含義可從詞素分解和語言應用角度進行解析。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食”指“吃;進食”,“米”指“稻米;去殼後的谷物子實”,組合後“食米”特指可供食用的稻米成品。
在古漢語文獻中,“食米”具有社會制度層面的延伸義。如《周禮·地官》記載“倉人掌粟入之藏,辨九穀之物,以待邦用。若穀不足,則止餘法用。有餘則藏之,以待兇而頒之”,其中“粟”即包含食米概念,體現古代糧食儲備制度。現代方言調查顯示,閩南語區仍保留“食米”作為動詞短語的用法,指“吃米飯”的行為,這符合《漢語方言大詞典》中關于動賓結構在地域語言中的特殊表現。
從詞性演變看,《漢語大詞典》收錄“食米”在宋代已作名詞使用,範成大《勞畬耕》詩“食米勝如珠”即指可食用稻米。當代語言規範中,該詞多用于區分工業用米(如釀酒原料)與食用米的場合,具有明确的功能指向性。
“食米”是一個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食米(拼音:shí mǐ)指食用的谷米,即經過加工後可供食用的米粒。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常用來強調糧食作為民生基礎的重要性。
如需進一步探究,可參考《周禮》《管子》等古籍原文,或查閱權威詞典如滬江線上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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