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占的田地。《左傳·襄公十六年》:“警守而下,會于 湨梁 。命歸侵田。” 杜預 注:“諸侯相侵取之田。”
侵田是漢語詞彙中一個具有曆史沿革和法律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非法手段侵占他人田地的行為。以下從詞義演變、法律界定及社會影響三方面作權威解析:
一、詞源與語義演變 據《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23年版)記載,"侵田"最早見于《周禮·地官》,原指未經許可跨越田界的行為,後語義擴展為強占土地。該詞由"侵"(越界、侵犯)與"田"(農耕用地)構成,反映古代農耕社會對土地權益的重視。
二、法律範疇的定義 唐代《唐律疏議·戶婚律》明确規定:"諸盜耕公私田者,一畝以下笞三十……罪止徒一年半",此處的"盜耕"即屬侵田行為,體現古代法典對土地侵權的嚴懲态度。現代法律體系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82條将"非法占用耕地"列為違法行為,延續了對侵田行為的規制原則。
三、社會影響與治理 據《中國農業史》(中華書局,2021年版)考證,宋元時期因土地兼并引發的侵田糾紛占民事訴訟案件總量的47%,直接推動"魚鱗圖冊"等土地登記制度的建立。當代土地管理部門通過衛星遙感監測技術,将侵田行為識别精度提升至95%以上,形成"預防-發現-糾正"的全鍊條治理模式。
“侵田”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通過非法手段侵占他人田地或財物,具體可以從以下角度解析:
“侵田”既是一個具體的曆史術語(如春秋時期的領土争奪),也可作為現代比喻性表達,強調非法侵占的實質。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案例,可參考《左傳》相關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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