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迫害殺戮。《史記·李斯列傳》:“今行逆於昆弟,不顧其咎;侵殺忠臣,不思其殃;大為宮室,厚賦天下,不愛其費:三者已行,天下不聽。” 餘一 《民族主義論》:“夫物競之例,適者生存,非必虔劉而侵殺之,而彼自蹙于天壤間。”
侵殺是漢語中表示"侵犯殺害"的複合動詞,最早見于《史記·五宗世家》記載趙王"數犯法,漢廷臣侵殺之"。該詞在權威辭書中的釋義可歸納為三個層面:
基本釋義 指通過武力侵犯他者權益并實施殺戮行為,包含領土侵占與生命剝奪雙重含義。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将其定義為"以暴力手段侵害他人生命及合法權益"(來源:《現代漢語詞典》)。
語義演變 《漢語大詞典》指出該詞在曆史文獻中存在語境延伸,除字面含義外,元代《文獻通考》中"吏侵殺百姓"的用例,已包含權力濫用的引申義(來源:《漢語大詞典》)。
**語法特征 作為及物動詞,多用于描述集團性暴力行為,如《資治通鑒》"突厥侵殺邊民"的記載。現代漢語中常與"行為""事件"構成偏正短語,體現行為的過程性與危害性(來源:《古代漢語詞典》)。
該詞的近義詞"屠戮""戕害"側重結果呈現,而"侵殺"更強調暴力實施的過程性與非法性。在構詞法上,"侵"表漸進式侵害,"殺"顯暴力終結,構成遞進式語義結構。
“侵殺”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多個來源信息綜合解釋如下:
“侵殺”讀作qīn shā,意為迫害殺戮,通常指通過暴力或侵略手段造成他人死亡。該詞帶有明顯的負面色彩,多用于描述戰争、犯罪等場景中的殘害行為。
該詞多用于法律、曆史或社會事件描述,例如:
主要依據《史記》等古籍及現代司法案例,相關解釋可進一步查閱《漢典》《查字典》等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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