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迫害杀戮。《史记·李斯列传》:“今行逆於昆弟,不顾其咎;侵杀忠臣,不思其殃;大为宫室,厚赋天下,不爱其费:三者已行,天下不听。” 余一 《民族主义论》:“夫物竞之例,适者生存,非必虔刘而侵杀之,而彼自蹙于天壤间。”
侵杀是汉语中表示"侵犯杀害"的复合动词,最早见于《史记·五宗世家》记载赵王"数犯法,汉廷臣侵杀之"。该词在权威辞书中的释义可归纳为三个层面:
基本释义 指通过武力侵犯他者权益并实施杀戮行为,包含领土侵占与生命剥夺双重含义。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将其定义为"以暴力手段侵害他人生命及合法权益"(来源:《现代汉语词典》)。
语义演变 《汉语大词典》指出该词在历史文献中存在语境延伸,除字面含义外,元代《文献通考》中"吏侵杀百姓"的用例,已包含权力滥用的引申义(来源:《汉语大词典》)。
**语法特征 作为及物动词,多用于描述集团性暴力行为,如《资治通鉴》"突厥侵杀边民"的记载。现代汉语中常与"行为""事件"构成偏正短语,体现行为的过程性与危害性(来源:《古代汉语词典》)。
该词的近义词"屠戮""戕害"侧重结果呈现,而"侵杀"更强调暴力实施的过程性与非法性。在构词法上,"侵"表渐进式侵害,"杀"显暴力终结,构成递进式语义结构。
“侵杀”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结合多个来源信息综合解释如下:
“侵杀”读作qīn shā,意为迫害杀戮,通常指通过暴力或侵略手段造成他人死亡。该词带有明显的负面色彩,多用于描述战争、犯罪等场景中的残害行为。
该词多用于法律、历史或社会事件描述,例如:
主要依据《史记》等古籍及现代司法案例,相关解释可进一步查阅《汉典》《查字典》等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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