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sk and entrust] 請别人辦事;以私事相托
見“ 請託 ”。
“請托”是現代漢語中常用的動詞性短語,指以請求或委托的方式讓他人代為辦理事務。《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請求并委托他人幫忙處理事情”,強調行為主體通過言辭表達希望他人協助完成特定事項的意圖。
從語義結構分析,該詞包含雙重動作:“請”表示禮貌地提出需求,“托”則含有将責任或事務轉移給受托方的意味。在語用層面,其使用場景多涉及正式或非正式的人際交往,例如“他多次請托親友幫忙尋找工作機會”。需注意的是,這種行為可能涉及法律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明确将“利用職務便利為請托人謀利”定義為受賄行為。
權威辭書《漢語大詞典》補充了該詞的曆史演變:明清文獻中已有“受人請托”“私相請托”等用法,反映其作為社會交往手段的長期存在。當代語境下,該詞既可用于中性描述委托行為,也可帶有貶義色彩,具體語義需結合上下文判斷。
“請托”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進行解釋:
“請托”指通過請求或托付他人來辦理私事或達成目的,通常帶有依靠他人幫助的意味。其拼音為qǐng tuō,由動詞“請”(請求)和“托”(托付)組合而成。
核心意義
以私事相托,可能涉及走門路、托關系等行為。例如《漢書》提到“欲除吏先為科例,以防請托”,說明古代官場中通過制定規則來防範通過人情關系謀取職位的行為。
使用場景
隱含色彩
部分語境中可能帶有負面含義,暗含通過非正式途徑達成目的,甚至涉及利益交換。例如韓愈受人請托撰寫墓志銘時收取“潤筆費”的典故。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漢典》《查字典》等來源(如、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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