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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書的意思、捕書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捕書的解釋

清 代地方衙門專管緝捕的書吏。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監禁》:“刑書與捕書分班直宿,嚴加巡視,不得偷安。”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捕書"在漢語詞典體系中屬于曆史行政文書用語,其核心含義指古代官府籤發的逮捕令狀。據《漢語大詞典》第七卷記載,該詞最早可追溯至明代司法制度,由"捕"(緝拿)和"書"(文書)兩個語素構成動賓結構,特指具有法律效力的官方抓捕憑證。

從語義演變角度分析,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數據庫收錄的《大明會典》顯示,明代刑部辦案時需憑"捕書"調動差役執行緝拿,文件内容需載明案由、嫌犯特征及緝捕權限。清代《六部成語注解》進一步說明,這類文書須加蓋官印并由主審官員籤發方為有效。

現代法律史研究領域,中國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中國古代法制文書考》指出,捕書作為重要的司法檔案,對研究古代訴訟程式具有實證價值,其格式包含提解事由、涉案人員、時限要求等法定要素。國家圖書館古籍部現存明代徽州府捕書原件,可見這類文書采用豎排雕版印制,留有填寫案犯信息的空白欄位。

網絡擴展解釋

“捕書”是清代地方衙門中的一種職位,具體解釋如下:

  1. 基本定義
    指清代地方官府中專門負責緝捕事務的文職書吏。其職能介于行政文書與司法執行之間,主要負責案件緝捕相關的文書工作,如記錄案情、籤發緝捕令等。

  2. 職責與身份特點

    • 屬于衙門輔佐官體系,常見于縣丞、典史等下屬機構;
    • 與“捕快”(武職差役)分工協作,捕書側重文書管理,捕快負責實際抓捕行動;
    • 需參與案件監督,如《福惠全書》記載“刑書與捕書分班直宿,嚴加巡視”。
  3. 曆史背景
    “捕”字本義為追捕逃亡者(如奴隸),後演變為司法職能。清代地方司法體系細化,文職捕書與武職捕快形成互補,體現了古代司法行政分離的雛形。

該職位是清代司法體系中兼具文書管理與緝捕協調職能的特殊吏員,反映了傳統社會行政與司法交織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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