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制,凡忠孝節義之人,得向朝廷請求表揚,謂之請旌。 清 袁枚 《隨園詩話》卷十:“吾族 柳村 有側室 韓氏 ,年逾二十,即守節教子,居 竹栢樓 十五年而卒。子 又愷 ,請旌于朝。” 清 沉起鳳 《諧铎·兩指題旌》:“後其子成進士,入部曹,為其母請旌。”
“請旌”的漢語詞典釋義
請旌(qǐng jīng)是一個古漢語複合詞,由“請”(請求)和“旌”(表彰)組合而成,專指為他人(尤其是忠孝節義者)向朝廷申請表彰的行為。其核心含義是通過官方渠道請求對德行突出者賜予匾額、立牌坊或給予榮譽稱號,常見于明清史料,現為書面語中的曆史詞彙。
基本定義
“請旌”指個人或地方官府主動上書朝廷,請求對符合儒家倫理規範(如忠臣、孝子、節婦、義士)的人物進行公開表彰,以教化民衆。例如:
“族人以孝行聞,鄉紳為其請旌。”
(來源:《漢語大詞典》電子版,“請旌”詞條)
構詞解析
(詞源參考:《說文解字注》,“旌”字釋義)
明清時期,“請旌”是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環節。地方官員或士紳通過提交文書(稱“旌表文書”),由禮部審核後授予匾額、修建牌坊或載入地方志。例如《明史·列女傳》載:
“嘉靖間,王氏守節六十載,知府請旌于朝,诏表其門。”
(參見:中華書局《明史》點校本,卷三〇一)
當代語境中,“請旌”僅用于曆史文獻研究或仿古表述,強調對道德典範的官方認可程式,區别于民間自發頌揚。
“請旌:請求官府表彰節孝之人。”
(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2012年,第10卷)
“旌表制度中,由地方申奏朝廷賜予榮典的行為。”
(參見:商務印書館官網“古代禮制”詞條庫)
注:以上釋義綜合權威辭書及曆史典籍,現代使用需注意語境適配性。
“請旌”是古代中國的一種表彰制度,指通過官方程式請求朝廷對忠孝節義之人進行公開褒獎。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請旌”由“請”(請求)和“旌”(表彰)組成,字面意為“請求表彰”。舊時,若某人在忠、孝、節、義等方面有突出表現,其親屬或地方官員可向朝廷申請公開褒獎。
“旌”的延伸意義
“旌”本指古代用羽毛裝飾的旗子(),後引申為“表彰”之意,如“旌表”即指官方對德行典範的嘉獎。
制度背景
明清時期,朝廷為維護倫理綱常,鼓勵民間忠孝節義行為,允許地方通過“請旌”為符合條件者立牌坊、賜匾額等。例如清代袁枚《隨園詩話》記載,族人韓氏守節教子,其子通過“請旌于朝”為母争取表彰。
典型場景
常見于對守節婦女、孝子、義士的褒揚。如《諧铎》中提到,某進士為母親守節事迹“請旌”,最終獲朝廷認可。
這一制度反映了古代社會對儒家倫理的重視,通過官方表彰強化道德教化,同時為家族赢得社會聲譽。其流程需經地方審核、朝廷批準,具有嚴格的規範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旌”的字源或具體案例,可參考《隨園詩話》《諧铎》等文獻(來源:、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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