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欺诳。《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上使禦史簿責 魏其 所言 灌夫 ,頗不讎,欺謾。”《漢書·杜周傳》:“ 宏 奏 隆 前奉使欺謾,不宜執法近侍。” 宋 蘇轼 《次韻毛滂法曹感雨》:“一朝涉世故,空腹容欺謾。” 清 曾國藩 《複賀耦庚中丞書》:“今之學者,言考據則持為騁辯之柄,講經濟則據為獵名之津,言之者不怍,信之者貴耳,轉相欺謾,不以為恥。”
“欺謾”是一個漢語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為用虛假言行蒙蔽、欺騙他人。根據權威詞典及文獻記載,該詞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詞義構成
“欺”指“欺騙、蒙蔽”,如《說文解字》釋“欺”為“詐罔也”;“謾”本義為“輕慢、不敬”,後引申為“用謊言蒙騙”,如《玉篇》注“謾,欺也”。二字同義複合,強調通過不實手段達成蒙蔽目的的行為性質。
曆史語用
該詞多見于古代文獻,如《漢書·刑法志》記載“官吏或相欺謾”,指官員之間互相欺瞞;《宋史·職官志》亦用“欺謾”批判渎職行為,體現其書面化、貶義色彩的語體特征。
現代釋義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用欺騙手段蒙混别人”,強調行為的主觀惡意性與結果危害性,多用于書面語境,如“欺謾公衆”“欺謾上級”等表達。
引用來源:
“欺謾”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qī màn(或qī mán),主要用于書面或古文語境,其核心含義為欺騙、诓騙。以下是詳細解釋:
虛僞隱瞞
強調以不實信息掩蓋真相,如《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記載:“禦史簿責魏其所言灌夫,頗不讎,欺謾”,指魏其侯的言辭與事實不符。
批評與揭露
常用于揭露用欺詐手段迷惑他人的行為,如蘇轼《次韻毛滂法曹感雨》中“空腹容欺謾”,暗諷世人的虛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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