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溪邊。 清 俞樾 《茶香室續鈔·宋李景和毀張巡許遠廟》:“ 李侯 家眷,為祟所擾,故加之罪,杖之溪滸。”
“溪浒”是由“溪”和“浒”組成的複合詞。根據《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第2版),“溪”指山間的小河溝,如“溪澗”“溪流”;“浒”原意為水邊,引申為靠近水域的地帶,例如《詩經·大雅·凫鹥》中“凫鹥在泾,公屍來燕來甯……凫鹥在沙,公屍來燕來宜”的“沙”即水邊之地,與“浒”義近。兩字組合後,“溪浒”特指溪水流經的岸邊區域,常用于文學描寫,例如清代《紅樓夢》中“轉過山坡,穿花度柳,撫石依泉,過了荼蘼架,再入木香棚,越牡丹亭,度芍藥圃,入薔薇院,出芭蕉塢,盤旋曲折……忽聞水聲潺湲,瀉出石洞,上則蘿薜倒垂,下則落花浮蕩”,其中“水聲潺湲”處可視為對溪浒意境的典型描繪。該詞多見于古典文獻與山水詩文,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
“溪浒”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字面解釋
“溪”指山間的小河或溪流,“浒”指水邊或岸邊,組合後意為溪水邊。例如清代俞樾的文獻中提到“杖之溪浒”,即指在溪邊執行杖刑。
擴展用法
部分詞典(如)提到其可比喻困境中幫助他人的人,類似“擺渡船夫”的象征義,但這一用法較為少見,且未見于權威古籍。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清代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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