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統屬下的人民;邑民。《魏書·序紀·神元帝》:“積十數歲,德化大洽,諸舊部民,鹹來歸附。” 清 顧炎武 《卓太傅祠》詩:“拱木環遺寝,空山走部民。” 王蘧常 彙注:“謂至今邑民猶奔走空山,祭拜其廟也。” 清 丘逢甲 《奉題仙屏中丞舟行雜詠詩卷并以留别》詩之一:“海南翹首瞻鄉月,老友于今是部民。”
“部民”是漢語曆史詞彙中具有特定社會結構指向的複合詞。從構詞法分析,“部”指代古代社會中的組織單位,常見于“部落”“部族”等概念;“民”即民衆,二者組合後特指依附于特定社會組織的群體。在中國古代文獻中,“部民”一詞主要用于以下兩重含義:
社會組織單位成員
魏晉至隋唐時期,“部”常作為軍事或行政編制單位,如《晉書·職官志》記載“五部民吏,皆屬護軍”。此語境下的“部民”指受特定管理機構統轄的戶籍人口,其身份與土地、賦稅相關聯,體現中央集權下的戶籍管理制度(參考來源:中華書局《晉書》校注本)。
少數民族部族歸屬群體
南北朝至遼金階段,“部民”亦指未完全納入郡縣體系的邊疆民族群體。如《魏書·官氏志》載“其諸方雜人來附者,總謂之‘烏丸’,各以多少稱酋、庶長,分為南北部,複置二部大人以統攝之”,這裡的“部民”強調以血緣或地緣為紐帶的部族成員身份(參考來源:商務印書館《中國曆史大辭典》)。
該詞彙在宋元後逐漸被“編戶”“屬民”等詞替代,但在《清史稿》中仍保留對蒙古八旗“部民”的表述,印證其作為曆史術語的延續性(參考來源:上海古籍出版社《清史稿語詞彙釋》)。
“部民”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含義,需結合曆史背景和文化差異進行區分:
指統屬下的民衆或地方百姓,常見于文獻記載:
特指大化改新(645年)前的特殊階層:
個别現代詞典(如)将“部民”解釋為“軍民團結”的成語,但此用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為現代引申義,需謹慎使用。
建議結合具體曆史文獻或研究場景選擇適用定義。若需進一步探讨日本部民制度或中國古代戶籍制度,可參考權威曆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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