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olk music] 世俗的音樂。與雅樂相對
古代對民間音樂、外來音樂和散樂(百戲)的泛稱。與“雅樂”相對。雅樂、俗樂之分,始于 隋文帝 。 唐玄宗 時,設教坊掌之。參閱《文獻通考·樂十九》。
俗樂(sú yuè)指古代與宮廷雅樂相對的民間音樂形式,具有通俗性、娛樂性和地域性特征,廣泛流傳于市井百姓生活中。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闡釋:
民間音樂屬性
俗樂起源于民間生活實踐,包含民歌、說唱、戲曲、器樂等形式,如漢代的相和歌、唐代的曲子詞等。其内容多反映民衆情感與生活場景,表演形式自由活潑,區别于雅樂的儀式性與政治教化功能。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商務印書館,2012年
與雅樂的對立統一
周代起确立"雅俗之分",雅樂用于祭祀、朝會等典禮,強調"中正平和";俗樂則服務于娛樂需求,如《孟子·梁惠王下》載"寡人非能好先王之樂也,直好世俗之樂耳",印證其大衆化特質。唐代教坊更成為俗樂發展中心。
來源:《中國音樂詞典》(修訂版),人民音樂出版社,2016年
形式靈活多樣
俗樂吸收各地音樂元素,樂器組合不拘泥于鐘磬(如雅樂),常用琵琶、笛、鼓等,節奏明快,旋律富于變化。宋代勾欄瓦舍的演出記載(見《東京夢華錄》)即體現其表演形态的豐富性。
文化傳播載體
作為口頭傳承的活态文化,俗樂承載方言、民俗及倫理觀念,如明清小曲《挂枝兒》傳播市井價值觀,成為研究傳統社會的重要窗口。
來源:《中國古代音樂史稿》,楊蔭浏著,人民音樂出版社,1981年
當代語境中,"俗樂"概念涵蓋傳統民間音樂及流行音樂,其核心仍指向滿足大衆審美需求、具有商業傳播屬性的音樂類型,與學術性、實驗性音樂形成分野。
注:本文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中國音樂詞典》等權威工具書定義,并援引音樂史學經典著作,确保學術準确性。因古籍文獻無網絡鍊接,來源标注紙質出版物信息。
“俗樂”是中國古代音樂的重要分類概念,與“雅樂”相對。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俗樂指世俗音樂,主要包括民間音樂、外來音樂及娛樂性表演(如百戲)的泛稱。其特點是通俗性和娛樂性,常用于非正式場合,與雅樂的莊重儀式性形成對比。
作為雅樂的補充,俗樂不僅豐富了音樂表現形式,還促進了不同地域文化的融合。例如唐代《霓裳羽衣曲》便是吸收西域音樂元素創作的俗樂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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