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譴責;責備。《漢書·丙吉傳》:“禦史大夫卒遽不能詳知,以得譴讓。”《北齊書·孫騰傳》:“ 高祖 屢加譴讓,終不悛改,朝野深非笑之。”
“譴讓”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書面或正式語境,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譴讓(qiǎn ràng)指譴責、責備,通常用于較為正式的場合或文獻中,強調通過言辭表達不滿或批評。例如:
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屬于生僻詞,常見于學術研究或特定書面表達中。近義詞包括“譴責”“斥責”,反義詞如“寬容”“諒解”等。
如需更完整的曆史用例,可參考《漢書》《北齊書》等古籍原文。
譴讓(Qiǎn Ràng),是一個雙音節中文詞彙,意為譴責并讓步。它由“譴”和“讓”兩個字組成,每個字都有自己的獨立意義。譴讓在漢語中常常用來表示對某人或某事的責備與退讓。
譴讓的部首分别是讠(講字旁)和貝(貝字旁),它們分别表示語言和財富。譴的筆畫數為11,讓的筆畫數為6。
譴讓這個詞源于古代漢語,最早出現在《史記·秦始皇本紀》中,用以描述朝廷對秦始皇制度變革的不滿和批評。後來,譴讓逐漸成為一種表示責備并讓步的說法,有時也用來形容針對錯誤行為進行譴責的行動。
在繁體字中,譴讓的寫法分别為譴讓。古代漢字寫法中,譴的寫法為“訕”,它有着與譴相似的發音和意義。“讓”字古時寫作“譲”,既表示退讓與讓步。
1. 他對别人的錯誤行為進行了譴讓。
2. 政府在人民的強烈譴讓下,決定撤回有争議的政策。
1. 譴責:表示對某人或某事進行批評和指責。
2. 讓步:表示在某種情況下對他人有所讓步或妥協。
3. 譴責者:表示進行譴責的人。
1. 近義詞:警告、處罰、斥責。
2. 反義詞:嘉許、贊揚、寬容。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