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譴責;責備。《漢書·丙吉傳》:“禦史大夫卒遽不能詳知,以得譴讓。”《北齊書·孫騰傳》:“ 高祖 屢加譴讓,終不悛改,朝野深非笑之。”
"譴讓"在漢語詞典中屬于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核心語義可從字源學角度拆解分析:
單字訓诂
複合詞義
二字疊加後構成同義複詞,特指通過嚴厲言辭進行責備或申斥,語義強度高于普通批評。如明代焦竑《澹園集》載"嚴譴讓以肅綱紀",強調以嚴肅斥責整頓法紀。該詞多用于古代文獻語境,現代漢語中已鮮少使用。
語義辨析
需與"譴責"區分:"譴讓"側重具體事件中的當面斥責行為,而"譴責"更廣泛指向社會層面的道義批判。二者在《漢語大詞典》(第二版)中被列為獨立詞條,分屬不同語義層級。
參考文獻
“譴讓”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書面或正式語境,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譴讓(qiǎn ràng)指譴責、責備,通常用于較為正式的場合或文獻中,強調通過言辭表達不滿或批評。例如:
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屬于生僻詞,常見于學術研究或特定書面表達中。近義詞包括“譴責”“斥責”,反義詞如“寬容”“諒解”等。
如需更完整的曆史用例,可參考《漢書》《北齊書》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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