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patriate] 交戰國将其所擄獲的戰俘送返他們的本國
遣返戰俘
謂遣送回到原來的地方。 晉 幹寶 《搜神記》卷十五:“司命一日誤召 武陵 女子 李娥 ,今得遣返。”一本作“ 遣還 ”。《小說月報》1981年第1期:“念其年幼無知,改為遣返回鄉。”
遣返是指一國将非本國公民強制送回其國籍國或其他指定國家的行為,涉及法律程式和安全措施。以下是詳細解釋:
遣返(Repatriation)源于國家主權原則,是主權國家維護邊境安全和法律秩序的重要措施。根據國際實踐,被遣返者通常因違反入境或居留規定,需通過官方程式離境。例如,交戰國遣返戰俘或對非法移民實施強制送回均屬此範疇。
遣返強調返回原籍國,而遣送(Deportation)的強制措施可能将人員送往第三國。例如,某國将非法移民遣送至中立國而非其母國,則屬于遣送範疇。
注:具體法律條款因國家而異,實際案例可參考政府移民部門公告。
遣返是一個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語,首字部分為“遣”,次字部分為“返”。
“遣”字的部首是“辵”,總共有13畫;“返”字的部首是“辶”,總共有7畫。
“遣返”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語中,其中“遣”字意為派遣、驅逐,而“返”字意為返回、回歸。
“遣返”在繁體中文中的寫法為「遣返」。
在古代漢字中,遣返的寫法可能會稍有不同。然而,總體來說,部首和字形與現代字形相似。
1. 政府決定遣返那些非法滞留的外國人。
2. 他的犯罪行為使得他被判處遣返回自己的國家。
遣逐、返鄉、返還、返祖、遣散。
遣送、遣退、遣使。
留下、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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