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譴責;呵斥。 唐 韓愈 《順宗實錄》五:“ 執誼 因言 成季 等朋讌聚遊無度,皆譴斥之。” 宋 陳亮 《東陽郭德麟哀辭》:“餘於斯時,方将為之長言以解 德麟 之惴惴而寧其死,其不訕謗譴斥於一世之士者幾希!” 明 沉榜 《宛署雜記·職官》:“一事失理,一民失所,救過不暇,譴斥隨至。”
“譴斥”是漢語中的複合動詞,由“譴”與“斥”兩個語素構成,均含責備、指責的核心語義。《漢語大詞典》将其釋義為“譴責斥責”,指通過言辭或行為對錯誤、過失進行嚴厲批評。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多用于描述權威者對下屬或臣民的正式責備,例如《後漢書·卷四十六》記載“有司譴斥,遂收考之”,體現制度化的問責語境。
從語義演變角度看,“譴斥”在唐代文學中開始出現情感色彩的延伸,如韓愈《進學解》中“動辄得咎,暫為禦史,遂竄南夷”雖未直接使用該詞,但生動呈現了受譴斥者的境遇。現代漢語中,“譴斥”多用于書面語境,常見于政論文章或學術批評,如《人民日報》社論曾用“嚴厲譴斥霸權行徑”表述外交立場。
在語法功能方面,《現代漢語八百詞》指出該詞可帶賓語構成動賓結構(如“譴斥不法行為”),亦可作定語修飾抽象名詞(如“譴斥的文書”)。相較于近義詞“指責”,“譴斥”更具書面莊重色彩;相比“申饬”,則弱化了行政處分的具體含義。
“譴斥”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qiǎn chì,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指公開譴責、嚴厲斥責,常用于表達對錯誤行為或言論的強烈不滿。該詞結合了“譴”(譴責)和“斥”(斥責)的雙重含義,強調批評的正式性與嚴厲性。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偏書面化,常見于曆史文獻、學術讨論或強調嚴肅性的語境中。若需日常表達批評,更常用“譴責”“斥責”等詞。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古代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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