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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枉的意思、貪枉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貪枉的解釋

貪贓枉法。《呂氏春秋·審分》:“任以公法,而處以貪枉。” 明 湯顯祖 《邯鄲記·召還》:“笑奸貪枉愚濫,把時情憾皇恩感,烏頭蘸舊朝簪。” 郭沫若 《反正前後》第二篇:“官吏有貪枉的行為,他準許民間控告。”亦指貪贓枉法的人。 漢 王逸 《九思·憫上》:“貪枉兮黨比,貞良兮焭獨。”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貪枉(tān wǎng)是一個漢語合成詞,由“貪”和“枉”二字構成,其核心含義指利用職權貪污受賄、徇私枉法的行為。以下從詞典釋義、字源拆解及文化背景進行詳細解析:


一、單字本義溯源

  1. 貪(tān)

    • 本義:指對財物、權勢等過度追求,不滿足于應得之份。《說文解字》釋為“欲物也”,強調非分的占有欲。
    • 引申義:在司法語境中特指貪污,即利用職務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如《康熙字典》引《增韻》:“貪,黩貨無厭也”)。
  2. 枉(wǎng)

    • 本義:原指樹木彎曲不正(《說文》:“枉,衺曲也”)。
    • 引申義:衍生為違背公正、歪曲法律的行為(如《論語·微子》:“枉道而事人”),特指司法中的徇私舞弊。

二、合成詞釋義

貪枉作為複合詞,最早見于古代律法文獻,強調雙重犯罪性質:


三、文化背景與曆史用例

貪枉現象在中國古代法制中被嚴厲禁止:


四、權威詞典釋義

  1. 《漢語大詞典》:

    “貪枉:貪污枉法。指官吏貪財受賄,歪曲法律。”

    (上海辭書出版社,1994年版,第10卷頁)

  2.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

    “貪贓枉法:貪污受賄,違法亂紀。‘貪枉’為其簡縮形式。”

    (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10年版)


參考文獻來源

注:因專業辭書數據庫多需權限訪問,建議讀者通過圖書館或官方平台查閱完整内容。現代漢語中“貪枉”常以“貪贓枉法”四字格出現,語義更顯明晰。

網絡擴展解釋

“貪枉”是一個漢語詞語,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1. 基本含義
“貪枉”指貪贓枉法的行為,即因貪婪而違背法律、冤枉無辜。拼音為tān wǎng,由“貪”(貪婪)和“枉”(歪曲、冤枉)組成,強調為私利而濫用職權或制造冤案。

2. 出處與用法

3. 使用場景
多用于描述官員或權力者因私欲而違法亂紀,例如:

4. 近義詞與反義詞

總結
“貪枉”既指具體行為,也可指代貪贓枉法之人,需結合語境理解。其核心是通過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同時損害公正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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