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上古稱賓客于道路休息住宿之處。《周禮·秋官·野廬氏》:“比國郊及野之道路、宿息、井樹。” 鄭玄 注:“宿息,廬之屬,賓客所宿及晝止者也。” 賈公彥 疏:“宿謂十裡有廬,三十裡有宿,五十裡有市。直言宿者,舉中言之,故雲‘廬之屬’以包之。”
(2).住宿休息。《後漢書·獨行傳·範冉》:“行路倉卒,非陳﹝契﹞闊之所,可共前亭宿息,以敍分隔。”《雲笈七籤》卷一○七:“小來與人有隔數歲,便不與人共甌筯飲食。及長,遊處宿息,常自然安置。性不嘲調,世中戲謔,一切不為。”
“宿息”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具有以下兩層含義:
指上古時期為賓客在旅途中提供的休息和住宿設施。根據《周禮·秋官·野廬氏》記載,這些設施包括廬(簡易棚屋)、宿(正式驿站)和市(較大規模的集散地),每隔十裡至五十裡設置不同等級的服務點。例如鄭玄注:“宿息,廬之屬,賓客所宿及晝止者也”,說明這類設施既可用于夜間留宿,也可供白天短暫休憩。
表示停留過夜或短暫歇息的行為。如《後漢書·獨行傳》中記載範冉與友人“共前亭宿息”,即共同在亭驿中過夜;《雲笈七籤》也提到某人“遊處宿息”的生活狀态,指日常起居中的住宿行為。
以上解釋綜合了《周禮》《後漢書》等古籍用例及曆代注釋,體現了古代中國對旅宿系統的規範管理。
宿息是指某種氣息、味道、聲音等在空氣中停留、殘留的狀态。它表示某種事物過去存在或發出的痕迹。
宿息的部首是宀,共有11個筆畫。
宿息一詞源自于古漢語,具有悠久的曆史。
宿息的繁體字為「宿息」。
在古代,宿息的寫法可能略有不同。例如,「宿」的舊體字寫作「⺜」,表示「住宿」或「過夜」的意思;「息」的舊體字寫作「自」,表示「息息相關」的意思。
1. 那個房間裡彌漫着昔日宴會的宿息。
2. 散發出的花香是春天的宿息。
宿舍、宿命、宿将、宿怨、宿敵。
遺留、殘留、馀韻、餘味。
新鮮、消失、潔淨、新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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