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唆訟的意思、唆訟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唆訟的解釋

挑唆人打官司。《鏡花緣》第十二回:“此固唆訟之人造孽無窮,亦由本人貪心自取。”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唆訟是漢語中的一個法律術語,指教唆、挑動他人提起訴訟的行為,通常帶有貶義色彩,強調以不正當手段煽動他人興訟以謀取私利或擾亂司法秩序。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詞義解析

  1. 字義構成

    • “唆”:意為挑動、指使、慫恿。
    • “訟”:指訴訟、打官司。

      合稱“唆訟”,即教唆他人進行訴訟的行為。

  2. 行為特征

    唆訟者常利用他人法律知識匮乏或情緒沖動,通過虛構事實、誇大損害、承諾利益等方式誘導當事人提起訴訟,自身可能從中漁利(如收取費用、破壞對手聲譽等)。


二、曆史語境與文化内涵

在傳統中國社會,唆訟行為常與“訟師”(古代律師)關聯。清代文獻中多次批判“訟棍”唆訟現象,如《大清律例》明令嚴懲“教唆詞訟”者,因其破壞社會和諧,助長濫訴之風。例如:

《漢語大詞典》釋為:“唆使他人興訟。”(上海辭書出版社,1994年,第3卷,第161頁)


三、現代法律視角

唆訟行為可能涉及違法性:


四、權威文獻引用

  1.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定義:“挑唆别人打官司。”(商務印書館,2016年,第1248頁)

  2. 《法學大辭典》

    指出唆訟屬“惡意訴訟”範疇,行為人需承擔民事侵權責任甚至刑事責任。(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第842頁)

  3. 《大清律例·刑律·訴訟》

    明文規定:“凡教唆詞訟……各與犯人同罪。”(中華書局,2015年點校本,卷三十)


五、相關概念辨析


唆訟是以不正當手段誘導他人提起訴訟的貶義行為,兼具法律違規性與道德非正當性,古今法律均對其嚴格規制。需警惕此類行為對司法公正與社會秩序的破壞。

網絡擴展解釋

“唆訟”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一、基本定義

唆訟指挑唆、教唆他人進行訴訟的行為。該詞由“唆”(教唆、慫恿)和“訟”(訴訟、打官司)組成,特指通過言語或手段煽動他人卷入法律糾紛,通常帶有貶義。

二、出處與例句

  1. 《鏡花緣》第十二回中提及:“此固唆訟之人造孽無窮,亦由本人貪心自取。”,說明唆訟行為既害人又因被唆使者的貪念而起。
  2. 古代文獻中常用以批評無良律師或“訟棍”的惡行,例如“唆訟之人捕風捉影,誣控良善”。

三、相關詞彙

四、用法提示

  1. 多用于描述破壞社會和諧的行為,如:“尤可怪的,又有一等唆訟之人,哄騙愚民,勾引興訟。”。
  2. 現代語境中可指某些職業(如黑心律師)為牟利而鼓動他人訴訟的現象。

五、注意事項

唆訟行為在傳統道德和法律中均受譴責,因其可能導緻無辜者受害或司法資源浪費。例如《鏡花緣》強調唆訟者“造孽無窮”,需警惕此類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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