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唆讼的意思、唆讼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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唆讼的解释

挑唆人打官司。《镜花缘》第十二回:“此固唆讼之人造孽无穷,亦由本人贪心自取。”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唆讼是汉语中的一个法律术语,指教唆、挑动他人提起诉讼的行为,通常带有贬义色彩,强调以不正当手段煽动他人兴讼以谋取私利或扰乱司法秩序。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词义解析

  1. 字义构成

    • “唆”:意为挑动、指使、怂恿。
    • “讼”:指诉讼、打官司。

      合称“唆讼”,即教唆他人进行诉讼的行为。

  2. 行为特征

    唆讼者常利用他人法律知识匮乏或情绪冲动,通过虚构事实、夸大损害、承诺利益等方式诱导当事人提起诉讼,自身可能从中渔利(如收取费用、破坏对手声誉等)。


二、历史语境与文化内涵

在传统中国社会,唆讼行为常与“讼师”(古代律师)关联。清代文献中多次批判“讼棍”唆讼现象,如《大清律例》明令严惩“教唆词讼”者,因其破坏社会和谐,助长滥诉之风。例如:

《汉语大词典》释为:“唆使他人兴讼。”(上海辞书出版社,1994年,第3卷,第161页)


三、现代法律视角

唆讼行为可能涉及违法性:


四、权威文献引用

  1.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定义:“挑唆别人打官司。”(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1248页)

  2. 《法学大辞典》

    指出唆讼属“恶意诉讼”范畴,行为人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842页)

  3. 《大清律例·刑律·诉讼》

    明文规定:“凡教唆词讼……各与犯人同罪。”(中华书局,2015年点校本,卷三十)


五、相关概念辨析


唆讼是以不正当手段诱导他人提起诉讼的贬义行为,兼具法律违规性与道德非正当性,古今法律均对其严格规制。需警惕此类行为对司法公正与社会秩序的破坏。

网络扩展解释

“唆讼”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如下:

一、基本定义

唆讼指挑唆、教唆他人进行诉讼的行为。该词由“唆”(教唆、怂恿)和“讼”(诉讼、打官司)组成,特指通过言语或手段煽动他人卷入法律纠纷,通常带有贬义。

二、出处与例句

  1. 《镜花缘》第十二回中提及:“此固唆讼之人造孽无穷,亦由本人贪心自取。”,说明唆讼行为既害人又因被唆使者的贪念而起。
  2. 古代文献中常用以批评无良律师或“讼棍”的恶行,例如“唆讼之人捕风捉影,诬控良善”。

三、相关词汇

四、用法提示

  1. 多用于描述破坏社会和谐的行为,如:“尤可怪的,又有一等唆讼之人,哄骗愚民,勾引兴讼。”。
  2. 现代语境中可指某些职业(如黑心律师)为牟利而鼓动他人诉讼的现象。

五、注意事项

唆讼行为在传统道德和法律中均受谴责,因其可能导致无辜者受害或司法资源浪费。例如《镜花缘》强调唆讼者“造孽无穷”,需警惕此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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