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听到的;所知道的。《商君书·更法》:“夫常人安于故习,学者溺于所闻。”《汉书·刘向传》:“臣幸得託肺附,诚见阴阳不调,不敢不通所闻。” 晋 陶潜 《桃花源记》:“问今是何世,乃不知有 汉 ,无论 魏 晋 。此人一一为具言所闻。皆叹惋。” 清 昭槤 《啸亭杂录·孙文定公》:“人君耳习於所闻,则喜諛而恶直。”
“所闻”是汉语中的一个文言词汇,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指「所听到的信息」或「所知道的事情」,强调通过听觉或间接途径获得的知识。
注:该词在现代汉语中仍保留在成语(如「所见所闻」)和书面表达中,但日常口语已较少单独使用。如需更多例句或古籍引用,可查阅《汉语大词典》等权威辞书。
《所闻》是一个常用的词语,指的是通过听到的消息、传闻等获得的信息。
《所闻》的拆分部首是手和言,部首手表示与手有关的意思,部首言表示与语言有关的意思。根据部首和汉字的结构特点,可以把《所闻》的笔画数分为9画。
《所闻》最早来源于古代汉语,是由中国古代人民发明创造的。在古代,人们通过听到别人传递的口述或歌曲等方式了解外界信息,因此产生了《所闻》这个词。
《所闻》的繁体字为「所聞」。
在古时候,汉字的书写方式与现在有所不同。《所闻》的古代写法为「所聞」,其中的「所」字由方字旁加上戈字旁,「聞」字由耳字旁加上文字旁。
1. 我所闻,这个消息是真实可靠的。
2. 据所闻,他已经离开公司了。
1. 所闻所见:指通过听到和看到的事情所获得的信息。
2. 所闻所见之处:指发生了某个事件的地方。
3. 所闻不如所见:表示听说的事情与亲眼所见的事实相比,后者更具可信性。
1. 听说:表示通过听到的消息或传闻等所获取的信息。
2. 聆听:表示专注地倾听和接受信息。
无所闻:表示没有听到或知道任何消息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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