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自設置。《荀子·賦》:“功被天下而不私置者與。” 楊倞 注:“天下同被其功,曾無所私置,又言無偏頗。”《漢書·東方朔傳》:“後乃私置更衣。”《新唐書·叛臣傳下·高骈》:“ 高駢 自 乾符 以來,貢獻不入天子,貲貨山積,私置郊祀、元會供帳什器,殫極功巧,至是為亂兵所剽略盡。”
“私置”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以下為詳細解釋:
該詞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核心含義偏向“未經授權的設置”,而“占有”多為引申義。在正式寫作或曆史研究中,建議優先采用“私自設置”的解釋。
《私置》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自己擁有而不公開或不向他人借用。它表達了一種個人所有權的概念,多用于形容私人物品或私人財産。
根據《康熙字典》,《私置》的拆分部首是“禾”字頭,而它的總筆畫數是8畫。
《私置》這個詞的來源可能始于古代的禮儀制度。古人有時會将特定的物品置于私人使用或保管,以示尊重或标示個人身份。這種行為可能演變為“私置”的概念。
在繁體字中,私置是寫作「私置」,保留了原始的形狀,沒有做太大改變。
在古代,私置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古代有字典收錄的寫法可能是「私置」,但是根據曆史演變,寫法可能會有一些差異。
1. 他經常将一些私置的文件放在抽屜裡。
2. 這本書是我私置的珍藏品,不能借給你。
1. 私人:指個人或個體所有,與公共相對。
2. 置物:指将物品放置特定的地方。
3. 私有:指個人擁有的,不公開或共有的。
1. 獨占:指個人或群體單獨占有,不與他人分享。
2. 所有:指某物歸個人或群體所有,不屬于其他人。
3. 個人專用:指僅個人使用或擁有。
1. 共有:指物品屬于多個人共同擁有。
2. 公開:指對他人公開或共享的。
3. 公用:指多個人共同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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