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催首 ”。
催頭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負責催征賦稅、徭役或債務的領頭人。該詞多見于明清至近代文獻,反映了特定社會制度下的基層管理角色。以下從權威辭書角度分層解析:
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催頭”指:
舊時官府指派負責催繳錢糧、追索債務的差役頭目。其職責包括督促民衆完成官府的賦稅任務或協助債主追讨欠款,常由地方鄉紳或基層小吏擔任。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在明清基層治理體系中,“催頭”屬于非正式職務,常見于以下場景:
官府将稅糧額度分配到裡甲後,由催頭具體督促各戶繳納,需承擔追繳不足額的連帶責任。
來源:《中國曆史大辭典·明清卷》
在力役制度中,催頭負責調派民夫、監督工期,常見于河工、驿傳等勞役場景。
來源:《明代賦役制度史》
民間借貸中,債主常委托催頭追讨欠款,這一角色在契約文書中屢有記載。
來源:《清代民間契約文書研究》
“催頭”為複合詞,由動詞“催”(督促)與名詞“頭”(首領)構成,屬動賓+後綴結構。同類構詞如“捕頭”“工頭”,均凸顯職務的基層執行性與管理屬性。
來源:《近代漢語詞彙學》(商務印書館)
部分方言區(如華北)曾保留“催頭”指代“讨債人”的用法,但隨社會制度變革,該詞已退出日常用語,僅存于曆史文獻及方言研究。
來源:《漢語方言大詞典》(中華書局)
“催頭”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結合曆史語境和現代用法分别理解:
指封建社會中官府指定的催征錢糧人員,又稱“催首”。這類人員需負責向欠戶追繳稅款或糧食,若未能如限完成,自身會遭受官府追責甚至嚴懲,故風險極高。例如:
部分資料提到“催頭”可作形容詞,形容對人或事物發展有推動作用的力量或角色,例如:
若在文獻或曆史資料中遇到“催頭”,優先考慮其曆史含義;現代語境下的使用較少且需結合具體場景。如需更權威解釋,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相關曆史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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