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據。 清 劉大櫆 《江先生傳》:“其於古之制度名物,必參互而得其據證。”
"據證"是由"據"與"證"兩個語素構成的複合詞,在漢語中具有雙重釋義維度:
一、法律術語範疇 指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或實物憑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經法定程式收集的證據材料可作為裁判依據。此類證據需滿足合法性、關聯性、客觀性三要素,常見類型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等八種法定證據形式。
二、日常用語層面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據"釋義為"依據、憑借","證"指"證明、憑證",二者組合形成"作為依據的證明"之義。在非法律語境中,該詞可泛指支撐論點的各類佐證材料,如《漢語大詞典》引《朱子語類》"凡此皆可為據證"的用法,強調論證過程中引據的可靠性。
在語義演變方面,《古漢語常用字字典》收錄的"證"字詞源可追溯至先秦文獻,原指訴訟中的驗證過程,後擴展為普遍意義上的證明行為。現代漢語中"據證"的複合構詞法,體現了漢語雙音節化的語言發展規律。
“據證”是一個漢語詞語,其核心含義為證據,主要用于表示依據已有的證明或材料來确認事實的真實性。以下是詳細解釋:
詞義解析
使用場景
多用于法律、學術研究、曆史考據等領域,描述通過充分證據支持結論的過程。例如:“案件審理需嚴格依憑據證”。
近義詞與擴展
現代應用
當代使用中,“據證”更常見于書面語或特定專業場景,如學術論文中強調“據證充分”。
總結來說,“據證”是通過可靠證據驗證事實的過程,強調邏輯嚴謹和材料支撐。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中的用法,可參考《江先生傳》原文。
百死百楹北溫帶彼人波槎不擒二毛不與超期服役車宮川藏公路觕疏檔次嫡父頓僵二二八武裝起義防火漆奉贈改良派宮阃桓伊笛華嚴世界貨主儉泰堅卓檢字嘉膳加增既成街吏精純敬共京音大鼓酒醉機行拘礙駒犢巨夫裡端眊瞭蔑盡木拐内情奴役乾岡潛曜起冠慶笑曲勸屬毛離裡飔風苔藓投傳而去頑金衛水違延霧鬓風鬟五雲漿五藏顯爵西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