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纳诉状之器。语本《汉书·赵广汉传》:“﹝ 广汉 ﹞又教吏为缿筩,及得投书,削其主名,而託以为豪桀大姓子弟所言。” 颜师古 注:“缿,若今盛钱臧瓶,为小孔,可入而不可出。或缿或(筒)﹝筩﹞,皆为此制,而用受书,令投於其中也。” 宋 王安石 《上泉州毕少卿启》:“仅审履和嘉月,静事雄堂,讼缿昼清,道环天粹。”
讼缿(sòng xiàng)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指向性的词汇,其释义可从构词法和文献用例两个维度展开:
一、词义解析
“讼”指诉讼、争辩,如《说文解字》载“讼,争也”。“缿”本指古代官府收受文书、证物的竹制器具,《汉书·赵广汉传》记载“又教吏为缿筩”,颜师古注“缿,若今盛钱臧瓶,为小孔,可入而不可出”,其形制类似现代举报箱。二者组合后,“讼缿”特指古代官府设置的诉讼文书投递装置,用于匿名或公开提交诉讼材料。
二、历史背景
该制度可追溯至汉代“缿筩”制度,据《汉书·刑法志》记载,汉宣帝时期为广开言路“置廷平,治讼缿”,成为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其运作方式与《唐六典》所述“凡有冤滞不申欲诉者,投匦上表”的匦检制度存在继承关系,是古代司法程序透明化的重要实践。
三、文化意义
讼缿作为古代司法符号,承载着“纳谏止讼”的政治理念。如宋代《太平御览·职官部》引《汉官仪》称“讼缿者,所以通下情,达民隐”,体现了古代统治者通过制度设计实现社会矛盾疏解的治理智慧。其形制演变在《中国法制史》(中华书局,2001)等现代学术著作中亦有系统考述。
“讼缿”是古代司法制度中的一种特殊器具,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要点解析:
讼缿(sòng xiàng)指受纳诉状的容器,主要用于匿名投递诉状或举报信。其设计灵感来源于存钱罐,结构上“可入而不可出”,确保投递内容保密性。
该词不仅指实体器具,还象征古代司法中对匿名举报机制的重视,体现统治者“广开言路”的政治策略,但也存在诬告风险。
若需更详细的古籍原文或历史案例,可参考《汉书》相关章节或宋代司法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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