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亦作"訟冤"。
2.申辯冤屈。
“訟寃”是一個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訟寃”指申辯冤屈,也可寫作“訟冤”。其核心含義是通過言辭或法律途徑為不公之事辯解,常見于古代司法或日常糾紛場景。
訟(訟)
寃(冤)
古代“訟師”職業與“訟寃”密切相關,他們專為他人撰寫訴狀、代理訴訟,幫助申冤。例如,在明清時期,訟師常被視為民間司法的重要角色。
如需進一步了解“訟”的演變或古代司法制度,可參考《說文解字》及曆史文獻。
《訟寃》是一個中國古代法律術語,指的是在訴訟中因為冤枉而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人,即冤獄之人。這個詞可以看成是“訟”和“寃”兩個字的組合。
《訟寃》的拆分部首分别是“讠”和“冖”,其中“讠”是言字部,表示與言語相關的意義;“冖”是冖字部,表示遮蓋、隱藏的意義。該詞的總筆畫數為14畫。
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說文解字》一書,據說最早見于西晉的《晉書·賈注傳》中,描述了因為得罪權貴而被冤枉的賈注的遭遇。後來,這個詞被廣泛用于描述受到冤枉的人。
《訟寃》的繁體字為「訟寃」,拆分部首和筆畫保持不變。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有所不同,包括《訟寃》也有不同的寫法。有一種古代寫法将《訟寃》寫作「訟冤」,意思依然與冤獄有關。
1. 他是一個無辜的人,成為了《訟寃》之一。
2. 這起冤案将他變成了一位《訟寃》。
3. 她多年以後才證明自己的清白,擺脫了《訟寃》的困境。
組詞方面,可以有:“訟事”、“寃情”等。
近義詞:冤獄、冤案、冤枉。
反義詞:公正、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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