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訴狀。 宋 韓琦 《答孫植太博後園宴射》詩:“鈴索聲沉訟牒稀,優遊大司養疎拙。” 元 張養浩 《牧民忠告·弭訟》:“起訟有原,書訟牒者是也。” 清 王韬 《淞濱瑣話·倪幼蓉》:“訟牒朝投,判牘夕下,署無留案,獄無滞囚。”
“訟牒”是漢語詞彙,指古代訴訟文書中的訴狀,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一、基本釋義
二、曆史文獻中的使用
三、相關說明
“訟牒”是古代司法體系中的關鍵文書形式,多見于宋元明清文獻,體現了傳統法律文化的特點。
《訟牒》是指作為訴訟材料的文件、憑證或證明。在法律領域中,訟牒通常是指起訴狀、上訴狀、申訴狀等法律文書。
訟牒的部首是言字旁,表示與言語有關的事物。牒的部首是片偏旁,表示與文書有關的事物。
訟牒的總筆畫數為7畫。訟的筆畫數為讠(3畫)+ 六(4畫),牒的筆畫數為片(片偏旁,4畫)+ 卝(3畫)。
《訟牒》一詞最早出現在《水經注·河水》中,其中記載了當時審理涉及水利方面的糾紛所使用的訴訟文書。
訟牒的繁體寫法為「訟牒」,其中「訟」是「訟」的繁體字,「牒」與簡體相同。
在古時候,「訟」的寫法有時會将讠部寫作言部,即「訟」。「牒」的古字形則與現代基本相同。
1. 律師準備好了訟牒,準備遞交法院。
2. 當事人需要填寫訟牒并附上所需的證據。
1. 訴訟:指司法程式中的訴狀、上訴狀等訟牒。
2. 文牍:指書面的文書或文件。
1. 訴狀:指起訴人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書面文件。
2. 申述:指當事人對某一事實、情況提出陳述、說明等。
1. 證明:指為證實某一事實或情況而提供的文件或憑證。
2. 合同:指雙方當事人在一定條件下達成的協議或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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