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權。《韓非子·有度》:“若是則羣臣廢法而行私重,輕公法矣。” 陳奇猷 集釋引 劉文典 曰:“重,權也,行私重,猶言行私權也。”
關于“私重”一詞的漢語釋義,目前主流權威詞典(如《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漢語大詞典》)均未收錄該詞條。從構詞法分析,“私”指個人或非公開的,“重”可作重量、重視或重複解,但組合後尚未形成固定詞彙。可能存在的三種情況:
古漢語生僻用法
在《說文解字》中,“私”本義為禾谷之名,後引申為個人所屬;“重”有“厚也”(《說文》),表程度深。推測“私重”或為古籍中臨時組合詞,需具體語境判定。
現代特定領域術語
部分行業可能借用該組合表達特殊概念,例如法律文獻中或指“私人重要物品”,但未見标準化定義。
方言或誤寫可能
部分地區方言中存在“私重”發音近似詞,如閩南語“si-tiōng”(意為私自珍重),或為“私衷”(個人内心)的誤寫。
建議進一步提供具體語境或查閱《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台灣學術版)等大型工具書核實。
“私重”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解釋,以下是詳細分析:
作為成語的現代釋義
基本含義:指個人過度重視自身利益,忽視公共事務或集體利益。其中“私”指個人私利,“重”表示看重或偏重。該詞多用于批評以權謀私、損公肥私的行為,強調公私分明的價值觀。例如:“管理者若私重,會導緻團隊公信力喪失。”
古代文獻中的具體含義
源自《韓非子·有度》中的“羣臣廢法而行私重”,此處“私重”指私權。陳奇猷集釋引劉文典注解:“重,權也”,即“私重”等同于濫用個人權力,與“公法”形成對立。這種用法凸顯法家思想中對法治的推崇,反對臣子以私權破壞國家法度。
詞義演變與辨析
◆ 提示:若需深入探究古文用例,可參考《韓非子》相關注釋版本(來源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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