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权。《韩非子·有度》:“若是则羣臣废法而行私重,轻公法矣。” 陈奇猷 集释引 刘文典 曰:“重,权也,行私重,犹言行私权也。”
关于“私重”一词的汉语释义,目前主流权威词典(如《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汉语大词典》)均未收录该词条。从构词法分析,“私”指个人或非公开的,“重”可作重量、重视或重复解,但组合后尚未形成固定词汇。可能存在的三种情况:
古汉语生僻用法
在《说文解字》中,“私”本义为禾谷之名,后引申为个人所属;“重”有“厚也”(《说文》),表程度深。推测“私重”或为古籍中临时组合词,需具体语境判定。
现代特定领域术语
部分行业可能借用该组合表达特殊概念,例如法律文献中或指“私人重要物品”,但未见标准化定义。
方言或误写可能
部分地区方言中存在“私重”发音近似词,如闽南语“si-tiōng”(意为私自珍重),或为“私衷”(个人内心)的误写。
建议进一步提供具体语境或查阅《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台湾学术版)等大型工具书核实。
“私重”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解释,以下是详细分析:
作为成语的现代释义
基本含义:指个人过度重视自身利益,忽视公共事务或集体利益。其中“私”指个人私利,“重”表示看重或偏重。该词多用于批评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的行为,强调公私分明的价值观。例如:“管理者若私重,会导致团队公信力丧失。”
古代文献中的具体含义
源自《韩非子·有度》中的“羣臣废法而行私重”,此处“私重”指私权。陈奇猷集释引刘文典注解:“重,权也”,即“私重”等同于滥用个人权力,与“公法”形成对立。这种用法凸显法家思想中对法治的推崇,反对臣子以私权破坏国家法度。
词义演变与辨析
◆ 提示:若需深入探究古文用例,可参考《韩非子》相关注释版本(来源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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