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指治理獄訟的四點要訣。 明 薛瑄 《從政錄》:“治獄有四要,公、慈、明、剛。公則不偏,慈則不刻,明則能照,剛則能斷。”
“四要”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具體差異,主要分為古代法律治理和現代擴展用法兩類:
根據、等高權威性來源,“四要”最早出自明代薛瑄《從政錄》,特指治理獄訟的四點要訣:
這一理念強調司法實踐中需兼具公正性、人文關懷、洞察力和決斷力,對古代司法制度影響深遠。
通用性解釋
提到“四要”可泛指事物必備的四個基本要素或條件,常用于工作、計劃等場景。例如:“項目成功的四要是資源、團隊、執行力和風險管控。”
具體領域應用
列舉了“冬季養生四要”:少出汗、健腳闆、防犯病、水量足,說明該詞可靈活應用于生活指導類場景。
《四要》是指四個重要的要素或要求。它常用于描述某個事物或情況中必須具備的關鍵要素或重要特征。
《四要》的拆分部首為冖和口,拼音為mì 和 kǒu。它的總筆畫數為12。
《四要》一詞最早出現于《漢書》中,是西漢時期劉向所著的紀傳體通史著作。它在其中一篇“郡國圖志”中,用來描述各郡國的重要特征和要求。
《四要》的繁體字為「四要」,與簡體字相同。
在古時候,漢字的寫法可能有所變化,但《四要》這個詞的基本形态并沒有太大的變化。
1. 我們必須牢記教育的四要,即尊重、關愛、啟發和引導。
2. 這本書總結了成功企業的四要素,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
3. 這個項目的成功必須滿足安全、高效、質量和環保這四要求。
組詞:四要素、四要害
近義詞:四個要點、四個關鍵
反義詞:無要求、無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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