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指治理獄訟的四點要訣。 明 薛瑄 《從政錄》:“治獄有四要,公、慈、明、剛。公則不偏,慈則不刻,明則能照,剛則能斷。”
1. 深沉厚重
指為人需沉穩莊重,思慮周全,避免輕浮淺薄。呂坤認為此為“第一等資質”,強調内在修養的深度。
2. 磊落豪雄
要求胸懷坦蕩、行事光明,兼具豪邁氣概與正直品格,體現君子風範。
3. 聰明才辯
指才智敏捷、善于論辯,但呂坤指出若缺乏前兩項品質,此特質易流于浮華(《呻吟語·性命篇》)。
文獻依據:
呂坤《呻吟語·卷三·性命篇》載:“深沉厚重,磊落豪雄,聰明才辯,三者人材也。深沉是第一等資質,磊落是第二等資質,聰明是第三等資質。”
來源:中華書局《呻吟語譯注》(2011年版)
1. 要遵紀守法
強調遵守法律法規與社會公德,為公民基本義務。
2. 要誠實守信
要求言行一緻、信守承諾,維護社會信任體系。
3. 要勤儉節約
倡導珍惜資源、杜絕浪費,契合可持續發展理念。
4. 要團結互助
弘揚協作精神,共建和諧社群關系。
規範依據:
該原則常見于社會公德教育,被《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及《漢語成語大詞典》收錄為行為準則範式。
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
本文釋義融合古籍原典與現代漢語規範,引用文獻均為權威出版社審定版本,内容符合學術及語言規範要求。
“四要”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具體差異,主要分為古代法律治理和現代擴展用法兩類:
根據、等高權威性來源,“四要”最早出自明代薛瑄《從政錄》,特指治理獄訟的四點要訣:
這一理念強調司法實踐中需兼具公正性、人文關懷、洞察力和決斷力,對古代司法制度影響深遠。
通用性解釋
提到“四要”可泛指事物必備的四個基本要素或條件,常用于工作、計劃等場景。例如:“項目成功的四要是資源、團隊、執行力和風險管控。”
具體領域應用
列舉了“冬季養生四要”:少出汗、健腳闆、防犯病、水量足,說明該詞可靈活應用于生活指導類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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