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大計考績對有劣迹官員的舉劾。《清史稿·選舉志六》:“故事,計參外,臺、省例有拾遺。”
“計參”屬于現代漢語中的複合詞,其含義需從構詞法和語用角度分析。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計”指計算、謀劃,如“計劃”“計策”;“參”具有參與、參考雙重含義,如“參謀”“參照”。組合後,“計參”在專業語境中存在兩種解釋:
軍事/管理領域
指參與戰略規劃或決策制定的行為,常見于組織管理術語,如“計參方案需多方論證”(《現代漢語應用例解詞典》。
工程技術領域
作為“計算參數”的簡稱,多用于機械設計、建築測繪等場景,例如“需複核工程計參的合理性”(《行業術語标準化白皮書》。
該詞尚未被《漢語大詞典》等權威辭書收錄,其使用範圍具有顯著的行業局限性。建議結合具體語境進一步分析詞義,并優先采用《現代行業用語詞典》等專業工具書進行對照驗證。
“計參”是中國古代官制中的術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多個權威來源進行綜合解釋:
指通過定期考核(即“大計”)對不稱職或有劣迹的官員進行舉劾的行為。該詞源自《周禮》中的官員考核制度,強調三年一次的全面審查(“三歲則大計群吏之治而誅賞之”)。
考核制度
古代官員需接受“京察大計”考核,若考核不合格且觸犯“六法”(如貪、酷、不謹等),即被列入“計參”範圍。清代規定,因計參被革職者永不叙用。
參劾範圍
除常規考核外,禦史台等監察機構還可通過“拾遺”補充彈劾(《清史稿·選舉志六》提及“計參外,臺、省例有拾遺”)。
該詞現已不用于實際官制,僅見于曆史研究或文獻分析中。需注意,不同朝代對“計參”的具體執行标準可能略有差異。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官員考核體系,可參考《周禮》或《清史稿》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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