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人的門客。《漢書·五行志中之上》:“崇聚票輕無誼之人,以為私客。”《後漢書·梁冀傳》:“ 孫氏 宗親冒名而為侍中、卿、校尉、郡守、長吏者十餘人,皆貪叨兇淫,各遣私客籍屬縣富人,被以它罪,閉獄掠拷,使出錢自贖、貲物少者至於死徙。”
“私客”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與公務無關的私人訪客”。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釋義,“私”表示“屬于個人的或為了個人的”,“客”指“來訪者”,二者結合後特指因個人關系往來、不受公務身份限制的訪客。
從詞源結構分析,《漢語大詞典》指出該詞最早見于明代文獻,如《金瓶梅詞話》中“西門慶家常有私客往來”,反映其作為“非正式社交對象”的語義特征。現代用法中,“私客”常與“公幹”形成語義對照,例如在商務場合強調“今日不接私客”的表述,突顯其非職務性交往的特質。
需要注意的是,“私客”與“密友”“幕僚”等概念存在差異。《古代漢語常用字字典》特别說明,該詞雖涉及私人關系,但更側重描述訪問行為的非官方性質,不必然包含情感親密度或長期交往屬性。
“私客”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需結合曆史背景和現代用法綜合理解:
依附者身份
指東漢至南北朝時期受士族豪強庇護的依附人群,包括佃客、衣食客、典計客等。他們不向國家納稅服役,僅服務于私家,需繳納租稅、承擔私役或充當家兵。
例:西晉曾頒布“蔭人蔭客制”限制私客數量。
門客範疇
部分文獻中特指私人門客,如《漢書》記載“崇聚票輕無誼之人,以為私客”,《後漢書》提到權貴派遣私客勒索富人。
作為成語使用時,指私自接待客人或違反規定行事,含貶義。例如:
提示:若需查看具體古籍案例或制度細節,可參考《後漢書·梁冀傳》等史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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