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代用試詩來彌補試帖落選的一種考試方法。 宋 王谠 《唐語林·補遺四》:“ 天寶 初, 達奚珣 、 李巖 相次知貢舉。進士聲名高而帖落者,時或試詩放過,謂之贖帖。”參見“ 試帖 ”。
“贖帖”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曆史背景和現代用法區分:
成語含義(現代用法)
指通過支付金錢或其他代價贖回被抵押、扣押的物品或人。由“贖”(贖回)和“帖”(抵押憑證)組成,常用于描述以財物換回抵押物的行為。例如:“他變賣家産贖回了祖傳的玉器,可謂贖帖之舉。”
曆史考試制度(唐代)
特指唐代科舉中,允許落選考生通過加試詩賦彌補“試帖”成績不足的補救措施。據記載,天寶年間進士科考生若因試帖(經文默寫)不合格但聲名較高,可通過作詩獲得補錄資格。
區分要點:
若需進一步考證唐代制度,可參考《唐語林》等古籍原文。
贖帖,又稱贖票、贖單,是指為了挽救錯誤或解決問題而用金錢或其他財物支付給有關方的一種文書或憑證。現就贖帖的意思、拆分部首和筆畫、來源、繁體、古時候漢字寫法、例句、組詞、近義詞、反義詞進行詳細說明:
贖帖指的是為了贖回某種權益或解決某種問題而支付金錢或其他財物的一種證明文件。它是一種願意承擔責任、糾正失誤的表示。
贖帖的拆分部首是貝字旁,拼音為貝字旁,部首編碼為154,筆畫數為6劃。
“贖帖”這個詞可以追溯到中國古代的法律制度。古代官府設有典獄司,負責審理各種案件。當時的法官會發出一種憑證,稱為“贖帖”,讓被告支付一筆錢財來解決問題。這種制度逐漸演變成現在的意義。
繁體字“贖帖”的寫法為贖帖。
在古代,漢字的形态隨着時代的變遷而有所改變。古時寫作“贖帖”的形式為贖替。
1. 案發後,他立即準備贖帖來補償受害者。
2. 他為了挽回自己的名譽,不惜花重金贖帖。
贖罪、贖身、贖回、贖買、贖金、贖還、贖命、贖回券
贖金券、贖罪證、得雪、補償
罪狀、罰款、違法行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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