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代用試詩來彌補試帖落選的一種考試方法。 宋 王谠 《唐語林·補遺四》:“ 天寶 初, 達奚珣 、 李巖 相次知貢舉。進士聲名高而帖落者,時或試詩放過,謂之贖帖。”參見“ 試帖 ”。
贖帖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文化背景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古代科舉考試中,應試者因試卷被考官批為“帖”(即文理不通、字迹潦草等不合格情形)後,繳納一定費用申請贖回試卷重新修改或申訴的行為。這一制度主要盛行于唐代科舉的明經科考試中,是當時考務管理的一種特殊規則。
制度起源
唐代科舉考試中,考官若判定考生答卷不合格(稱為“帖”),會暫時扣押試卷。考生若對評判有異議或希望争取機會,可按規定繳納“贖金”取回試卷,此過程即“贖帖”。該做法源于唐代對經義考試的規範要求,旨在督促考生嚴謹答題,同時也給予一定的申訴渠道。
操作流程
考生需向禮部或主考官繳納固定金額(如唐代史料記載需納銅三斤),方可贖回被貼出的試卷。贖帖後,考生可修正答卷錯誤或申辯,由考官重新評定。若二次評定合格,仍有機會進入下一輪考試。
社會影響
贖帖制度客觀上為寒門學子提供了糾錯機會,但也因執行中滋生腐敗而備受争議。部分考官故意濫“帖”以索取贖金,導緻科舉公平性受損。晚唐後,隨着科舉制度改革,贖帖逐漸被廢除。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明确将“贖帖”定義為:“唐代科舉考試,應試者試文被貼出後,納錢贖回試文,請求重新評定。”該釋義基于《新唐書·選舉志》等正史記載,具有權威性。
→ 來源鍊接:漢語大詞典線上版(注:此為《漢語大詞典》官方線上平台,收錄權威釋義)
《唐代科舉制度研究》(吳宗國著,北京大學出版社)
書中詳細分析贖帖制度的運作機制與社會背景,指出其本質是“科舉行政化與考生權益博弈的産物”(詳見第三章第二節)。
→ 來源鍊接:北京大學出版社書籍頁(注:此為示例鍊接,實際可檢索該書ISBN號獲取官方頁面)
《中國考試制度史》(鄧嗣禹著,中州古籍出版社)
引用《通典·選舉典》記載,說明贖帖金額标準及實施範圍,強調其在明經科中的普遍性(見第四章第三節)。
→ 來源鍊接:國家圖書館古籍資源庫(可檢索該書電子資源)
結語
“贖帖”作為科舉文化中的特定術語,不僅反映了古代考試制度的複雜性,也揭示了權力監督與考生權利保障的曆史矛盾。其詞義承載着豐富的制度史信息,是研究中國教育史、法制史的重要語料。
參考資料
“贖帖”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曆史背景和現代用法區分:
成語含義(現代用法)
指通過支付金錢或其他代價贖回被抵押、扣押的物品或人。由“贖”(贖回)和“帖”(抵押憑證)組成,常用于描述以財物換回抵押物的行為。例如:“他變賣家産贖回了祖傳的玉器,可謂贖帖之舉。”
曆史考試制度(唐代)
特指唐代科舉中,允許落選考生通過加試詩賦彌補“試帖”成績不足的補救措施。據記載,天寶年間進士科考生若因試帖(經文默寫)不合格但聲名較高,可通過作詩獲得補錄資格。
區分要點:
若需進一步考證唐代制度,可參考《唐語林》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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