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代賦稅的一種。《宋史·食貨志上二》:“﹝ 建炎 ﹞四年秋,遂盡起 元豐 以來諸路常平司坊場錢,次科激賞絹,次奇零絹估錢,次布估錢,次常平司積年本息,次對糴米,及他名色錢。”
絹估是中國古代賦稅制度中的專業術語,專指以絹帛為媒介的稅收估算方式。該詞由“絹”(絲織品)與“估”(估價、核算)組合而成,其核心含義為官府對民衆應繳納的絹帛類實物稅進行折價計算,或根據絹價調整稅額标準。
從曆史背景看,絹估制度多見于宋代。北宋時期推行“和買絹帛”政策,初期以公平市價向百姓購買絹帛,後逐漸演變為強制攤派的賦稅項目。官府将絹帛按市價折算為錢币,再根據折算後的金額征收實物或錢币,這一過程即稱為“絹估”。南宋《慶元條法事類》中明确規定,絹估需參照“中旬時價”進行折算,體現了一定的市場調節機制。
該制度具有雙重意義:一方面通過絹帛折錢簡化稅制,另一方面因絹價波動易導緻稅負不均。元代馬端臨在《文獻通考》中批評其“病民之甚”,反映後期絹估制度脫離實際市價,加重百姓負擔。隨着明清時期賦稅貨币化改革,絹估制度逐漸退出曆史舞台。
引用來源:
“絹估”是一個曆史術語,主要指宋代的一種賦稅,屬于雜稅類别。以下是詳細解釋:
“絹估”并非現代常用詞彙,其核心含義需結合宋代賦稅制度理解。若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宋史·食貨志》或相關經濟史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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